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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协商工作计划(实用3篇)

时间:2023-02-16 15:30:01 工作计划合同 我要投稿

本文为大家分享集体协商工作计划相关范本模板,以供参考。

集体协商工作计划 第1篇

一、工会做好工资集体协商的准备工作

1、确定协商议题及目标。要明确协商的指导思想,并做到让职工方代表知晓为何要进行集体协商,掌握协商的依据和理由,明确协商所要达到的标的准,统一思想认识。

2、产生职工方协商代表。要依照合法程序民主选举产生,做到结构合理素质硬。做好代表名册和相关资料的准备,确定首席代表。

3、做好宣传动员工作。运用各种方式进行宣传,在职工和企业中营造舆论氛围,广泛征求职工意见,准确把握职工群众的愿望和要求。

4、做好材料收集工作。工会组织要尽量全面收集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有关经济发展、经济效益、工资标准等方面的基础资料(如政策、规定和相关信息等),以及其它与工资协商有关联的要素内容。

5、做好前期沟通工作。工会要事先与企业行政方进行充分协调与沟通,尽量争取在协商重点和目的上,形成趋于比较一致的共识。代拟或者与企业行政共同拟定工资集体协议草案。

6、材料印制。负责制定协商会议方案,印制协商会议和集体协商工作所需要全部文件、材料。

7、发出要约。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向企业行政方发出“工资集体协商要约书”,提出工资集体协商的意向和内容、时间和地点,指定行政方需提供的材料,规定行政方应约答复的时间。待企业行政方应约答复后,正式确定会议时间和会议议程。

二、召开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会议进行正式协商

1、企业工会主席主持会议,(这是通常做法,也可以分阶段由双方推举主持人轮值主持),介绍会议的安排、程序等,宣布开会。

2、职工方代表与企业行政方代表,就会议议题和内容,进行充分平等协商。

3、确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记录要完整、准确,协商会后,由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备案。

4、在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的基础上,形成工资集体协商协议草案。

三、做好协商后的各项工作

1、将工资集体协商会议形成的工资集体协商协议草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进行审议、表决通过。形成通过工资集体协议草案决议。

2、双方首席代表在职工代表大会上签订工资集体协议文本。

3、以书面形式公示签订的企业工资集体协议内容。

4、按照规定,督促企业行政或代行政方,将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协议正式文本,及其要约、复函、协商会议记录复印件等必要的相关文件、材料和报人社部门的审核批准备案表等一式四份备齐,首先报当地人社部门审核批准留存备案后,企业行政与企业工会各存一份。

5、根据要求,将上述文件、材料等,报送上级工会组织备案。(如有需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按照各地有关规定实行)。

6、对签约审批后执行的工资集体协商协议,由企业工会负责组织职工代表,适时对工资集体协议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形成书面材料,向企业行政反馈。

7、由企业工会督促企业行政,在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上,报告上年度工资集体协议履约兑现情况。

集体协商工作计划 第2篇

全省工资集体协商会议召开后,保定市迅速行动,多措并举,全面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大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一是市委发文 强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

市委市政府两办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工会工作领导的意见》,把推动企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作为重要内容,要求成立由党委主管领导和工会主席为正副组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司法、工商、税务、工会等部门参加的市县乡三级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小组,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将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和职工工资增长率列入对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目标考核指标体系。建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劳动、工会、企协等相关部门人员每年联合检查制度。将工资协商建制情况作为企业年检、企业经营者评先选劳模的必备条件,实行一票否决。

二是召开会议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进行再部署。

市委副书记王晓栋要求,要把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确保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工资增长,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重点。要督促企业强化责任意识,确保落实最低工资制度,实行工资集体协商。明确要以乡镇(街道)总工会,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为平台,以工业园区、开发区工会等组织形式为载体,签订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合同,对辖区内中小企业实现覆盖,确保年底前,全市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率达到40%以上,其中工业园区、开发区年底前要达到100%。要实行建档管理、实名制管理、动态管理,市总将随机抽查。今年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规范建制率要达到60%以上,明年要达到85%以上,到2012年,要普遍建立这项制度。每年10月组成联合督导组进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检查。

三是市总工会细化目标强化落实工资集体协商。

市总工会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制定了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的工作计划,将省集体协商任务目标做了细化、分解和下发。一要拓展协商内容,重点推进制订调整劳动定额的协商。二要丰富建制形式,重点推进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三要进一步建立健全“1+X”平等协商推进机制。四要健全“四个结合”推进机制,重点落实监督激励制度。五要培养一批特色突出、成效显著的典型,做好宣传引导工作。要求各级工会要立足实际,分析本地社会经济特点,了解职工根本需求,找准最佳切入点,确立推进重点,创新工作模式。并将工资集体协商纳入全市工会工作督导组重点督导内容,制发严谨细致的督导表,实行动态督导制度。

集体协商工作计划 第3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条例》,推动建立、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企业工资分配制度,规范企业工资分配秩序,调节企业工资分配关系,完善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根据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办字〔〕17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三年计划的通知》(政办函〔〕13号)以及县委、县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实施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三年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省委七届五次、市委八届五次全会精神,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充分运用法律、行政、宣传、舆论等手段,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在我县绝大多数企业普遍建立并不断深化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确保职工收入科学、有序、合理增长。

二、任务目标

按照兼顾国家、企业、职工三方利益的原则;和谐稳定、共谋发展、互利共赢的原则;实事求是和循序渐进的原则,确定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三年计划工作任务目标。

(一)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普遍建立。到年底,全县非公有制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制率达到90%以上;到年底,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全县各类企业基本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二)特色行业广泛开展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到年底,我县两个以上行业积极开展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到年底,县域特色行业基本建立以行业劳动定额和工时定价为核心,以行业最低工资标准、年度工资调整幅度、加班加点工资标准以及工资支付办法等为主要内容的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三)协商内涵实现深化发展。要进一步突破工资总额、工资增长幅度等简单协商模式,进一步将企业薪酬制度、劳动工时、劳动定价、工资支付保障、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办法和标准、普通劳动者收入增长与经营者年薪收入增长比例等内容丰富到协商内容之中,并根据企业不同时期发展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工资分配和增长机制。

(四)强化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刚性作用。各类企业工资增长一般不得低于工资指导线中线。允许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工资增长高于经济效益增长速度,鼓励和提倡经济增长快的企业较多的增加职工工资。工资指导线发布后,企业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执行。年终执行情况要向职代会或工会报告,作为厂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因不可抗拒因素不能实现工资增长要求的,要报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对有效益故意不增加职工工资的企业要予以预警通报,经营者不得兑现绩效年薪。

(五)加快推进普通劳动者工资收入增长。严格落实最低工资制度,加大对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或变相违反最低工资规定行为的处罚力度。严格执行和落实生产岗位高技能人才技术津贴和艰苦岗位津贴制度和

标准。企业内部工资分配要向一线岗位的职工倾斜,一线岗位的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应高于本企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通过协商,明确企业经济效益与职工工资的最低增长比例,明确企业高层、中层管理人员与普通职工的工资分配比例关系。积极制定落实“同工同酬”的措施和规定,确保对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取得相同劳绩的职工,支付同等报酬。

(六)创新工资集体协商第三方参与模式。充分发挥社会相关方面专家和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作用,调整充实兼职协商指导员队伍,设立专职协商指导员。通过专家与专业人员、专职与兼职指导员的深入参与,推动形成企业自行协商向有第三方参与协商的新格局转变,进一步提升协商结果的科学、公平、双赢。

三、实施步骤

《计划》实施时间自年初至年底,分三个年度实施。

(一)年为部署推动年。1.制定《县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三年计划》(2月);2.修订《县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专项集体合同(文本)》(1—2月);3.启动并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百日行动(1—3月);4.召开县行业工资集体协商推进会(3月);5.对全县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并建立健全台帐制度(2—6月);6.对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进行调度指导(全年)。

(二)年为巩固深化年。1.继续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百日行动(1—3月);2.召开全县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现场观摩会(4月);3.联合开展最低工资标准及工资指导线落实情况检查(3—5月);4.开展全县职工工资收入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情况调研(6—9月);5.举办全县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培训(10月);6.对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进行调度指导(全年)。

(三)年为督导规范年。1.继续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百日行动(1—3月);2.召开县内重点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交流会(5月);3.总结先进经验和典型,与新闻媒体联合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回顾与巡展(6—9月);4.联合开展工作考核督导(9—11月);5.召开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经验交流暨表彰会(12月);6.对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进行调度指导(全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统一认识。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执政为民的高度,从解决人民群众最直接、最现实、最根本的利益问题出发,深刻认识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统一认识,解放思想,把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纳入到构建繁荣、富裕、文明、和谐新,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工作中,将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列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的责任目标考核体系;将《省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纳入全县普法教育内容,提高企业和职工的法制意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同时,推动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列入人大执法检查和政协视察的重要内容。

(二)齐抓共管,协力推进。要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三方推动、各方协同、企业和职工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计划》的实施在县劳动关系和谐单位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会组织、企业家协会作为三年计划的牵头组织者,要切实抓好日常工作,掌握进展情况,加强沟通协调。工商、税务、财政等有关部门,要本着各司其职、相互支持、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原则,共同组织实施行动计划,层层落实责任制,把各项工作做扎实,做细致。同时,进一步加大对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激励办法和约束手段,联合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深入开展。

(三)重点推进,保证落实。切实按照《计划》要求,以非公有制企业和县域小企业为重点,通过开展行业(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努力提高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覆盖面。

(四)建立机制,规范运作。在《计划》实施过程中,要积极探索建立相互协调、相互配合的各项工作制度和工作小组,建立目标责任制和定期通报制度,强化考核激励机制,做到任务、责任、奖励三落实。同时,要加大对新情况、新问题多的行业和企业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特别是影响全局的关键问题,要集中力量深入基层,及时提出妥善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不断提高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水平。

(五)扩大宣传,营造氛围。以每年开展的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和工资集体协商月为契机,大力宣传《县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三年计划》的主要内容、重大意义和典型经验,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予以曝光,为《计划》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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