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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管道事故应急预案(实用4篇)

时间:2023-02-16 17:00:04 其他文书合同 我要投稿

本文为大家分享压力管道事故应急预案相关范本模板,以供参考。

压力管道事故应急预案 第1篇

一、基本情况:

压缩空气虽然经电脑编算设计,其排气压力不会超过储气罐及管道的设计压力,但由于强大的内部气体对气罐及管道造成的压强以及外界因素的影响,可能导致贮气罐及供气管道的炸裂等现象。

二、危险目标:

贮气罐及管道炸裂

三、事故报警:一旦发生贮气罐或供气管道炸裂现象,当班班长或运行工应立即向当班调度报告,并迅速通知救援指挥部成员,

四、救援机构:

应急救援机构由配电主任、安全员、设备运行工、生产调度、当班班长、组长。

五、事故的处理:

1、发生贮气罐及供气管道炸裂,当班班长应立即疏通附近人群,并通知做好附近因炸裂造成连带事故的有关车间,防止发生群发事故。

2、当班班长应迅速组织保护现场,并就地安全迅速切断气源。

3、保护好贮气罐安全阀等有关安全保护装置的参考数据。

六、注意事项:

1、发生炸裂事故,进入现象前,一定要注意现场的电源是否已切断。

2、当强大的排气压力排放时,一定要躲开,并从最近旁迅速切断气源开关。

3、防止裂片伤人皮肤。

4、防止因炸裂引起的高空裂片下落伤人。

压力管道事故应急预案 第2篇

一、编制目的

根据上级领导部门的安排部署,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方针,保证施工时不影响当地人民及政府工作部门的水、电、通信、煤气等的供应和使用,保证当地人民生活不受影响,公共财产不受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二、危险源识别

发生潜在(事故)事件物质:盲目作业

发生潜在(事故)事件场所:生产作业区域(307国道旁、青银高速旁、沿线村庄)

发生潜在(事故)事件场所配备器材:防护器材、设施

三、应急准备

1、组织机构及职责:

(1)项目部应急准备和响应领导小组:

组长:项目经理xxxxxx

副组长:项目副经理xxxxxx生产经理xxxxxx

组员: 安全部长xxxxxx 各工长 技术员 质检员 值勤人员

(2)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对此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理。

2、应急物资的维护、保养及测试

加强对各种防护设施的日常管理,定期检查,随时保持良好状态。

四、应急响应及报告

最先发现挖断水、电、通信光缆、煤气管道的,要立即报告项目部应急负责人。应急负责人现场总指挥,即刻组织迅速封锁(事故)事件现场,将事故点20 米内进行维护隔离,采取临时措施将(事故)事件的损失及影响降至最低点,并电话通报建设管理处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项目经理立即拨打本市自来水保修中心电话,拨打本市供电急修电话,拨打本市通信光缆急修电话以及煤气公司。电话描述清如下内容:单位名称、所在区域、周围显著标志性建筑物、主要路线、候车人姓名、主要特征、等候地址、所发生(事故)事件的情况及程度。随后到路口引导救援车辆。

五、预防措施

1、项目开工时由项目部测量组负责勘测各种线路的走向和埋深情况,并以书面图纸形式报工程管理部及安全部存档备案。由上级领导报该线路(管路)所有公司审核和确定。

2、涉及改变管道及光缆路线的由工程管理人员在施工准备前期报请有关政府职能部门作出相应线路调整。

3、项目部施工人员施工前做岗前培训,持证上岗。

4、项目部技术人员保证技术合格后上岗。

5、施工时施工作业人员禁止三违现象。

6、施工时测量组技术人员保证跟踪监测。

7、如遇地下线路发生变化应立即停止施工,探明地质及线路走向后方可施工。

8、施工机械不可带病作业。

9、施工操作的时候要求该线路(管路、光缆、电缆)公司现场协调指导作业。

10、施工的时候保证与线路保持一定的工作安全距离。

11、如大型机械不能开挖到位、应由小型机械进行,或者由人工开挖的形式进行。

六、应急处置

出现事故或事件由项目部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各部门立即进入响应阶段,协调领导小组做好各项救援及管理工作。

七、应急保障

1、人员保障

项目部应急领导小组从各部门抽调部分人员(50人)成立应急保障人员,做好应急事件时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该人员的确定和保证通讯联络畅通。

2、物资保障

应急物资由项目部应急领导小组确定,并交由物资部门采购和管理,做到专物专用,保障应急需要。

3、资金保障

该资金由项目部应急领导组确定,财务部协调调拨储备和保障,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4、保障职责

各保障部门应做到人员、物资和资金的落实到位,做到应急需要时能够快速、有效的使用。如因各部门某项落实不到位造成的后果由部门领导负全部责任。

八、事故的调查处理

应急小组到达事件现场后,立即组织事件调查,并将事件的初步调查通报应急小组组长。调查工作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不得隐瞒事实真相。

应急小组组长接到事件通报后,上报有关部门,等候调查处理。

九、预案管理

1、培训和演练

(1)安全部负责主持、组织全项目部开工前进行一次按“应急响应”的要求进行模拟演练。各组员按其职责分工,协调配合完成演练。演练结束后由组长组织对“应急响应”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必要时对“应急响应”的要求进行调整或更新。演练、评价和更新的记录应予以保持。

(2)安全部负责对相关人员在开工时进行一次培训。

2、奖惩

对预防事件事态发生和进一步扩大有突出贡献者给予100-200元实质性经济奖励。

对于隐瞒事实真相,造成事故者给予适度的经济惩罚,对于因个人责任造成事故者给予教育或劝退。

十、预案的更新完整

随着项目部施工环境与施工工序的不断变化,本预案由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更新与完整。

压力管道事故应急预案 第3篇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三门峡中裕天然气长输管道工程施工应急抢险及抢修。

二、三门峡中裕天然气工程项目部施工概况:

项目部承担长输管道40余公里,其中φ355管径25公里,φ219管径14余公里。施工地段管线大多沿黄河湿地,因受地形、地貌影响,沿途地段凸凹不平,非开挖施工点多线长,部分属群众耕地。灵宝φ219管径地段大多为群众果园,施工难度大,经常发生当地群众干扰,阻挡施工。

三、在冬季、夏季施工因受天气影响,基坑经常遭受大暴雨袭击,给施工带来不安全隐患。尤其季节性施工,直接影响焊机(施焊)机械设备、材料等。

四、危险性预测

由于长输管线地形地貌复杂,野外施工大型机械设备在12米作业带施工,非开挖施工点多线长,一是施焊大型机械设备在作业带不利于开展。二是地段凸凹不平,沟槽开挖大型设备、施工困难多,故造成安全隐患。三是因受大风、暴雨袭击,容易塌方影响施工质量,四是地段凸凹不平,工人上下班影响职工人身安全。五是运管车超长、车况老化,在凸凹不平地段作业,φ355管径运输一旦发生意外导致车翻伤人事故。

五、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旦发生轻微事故应急组织体系,项目部经理为应急救援抢险第一负责人,副经理、总工程师为第二负责人,各科室为抢险小组,机组组长安全员负责现场警戒组。

组织人员职责

指挥经理:张志敏

1、负责全面指挥应急抢险行动来控制,减缓事故。

2、决定通报上级领导和请求其他部门援助,采取自救,指挥得力,措施到位。

3、决定紧急请款结束,决定恢复计划。

抢险运输组组长:谷增全 万世才负责指挥抢险物资、机械设备的车辆调配运送现场,负责抢险、抢修。

警戒组成员:王立俊 朱小峰 负责抢险安全现场警戒。

抢修组各机组队长技术工人其它人员负责实施抢险工作

六、事故处置:

1、当发生紧急情况时,由项目部经理全面指挥组织实施,使险控情制控制在最低限度,加强警戒,树立障碍和警示牌,紧急疏导,确保当地群众,行人安全。

2、遇到六级以上大风,不可抗拒灾情,造成管道破坏紧急情况时,做到快速反应,因情决策。沟槽塌方、管径出现异常情况时,路段受阻,在不影响当地群众生产生活情况下,应在短时间内尽力恢复,做到指挥得力,措施到位。

3、一旦发生火灾时立即切断电源,正确使用消防器材进行灭火,控制事态蔓延。

4、高空作业应有合格的脚手架、吊架、靠梯、跳板、栏杆,距离高空作业地点垂直下方4米内应设置安全网等防护设施。作业前要认真检查安全设施是否牢固、好用,发现问题应及时妥善处理。

5、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要定期检查身体,患有不适合高空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得登高作业。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暴雨、大雾等天气时,应停止露天高空作业。

6、在冬、夏季施工时,一旦遇到山体滑坡,管道被埋,材料设备物资不能及时送达时,紧急情况下,指挥员一定要沉着冷静,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抢险队一定要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实施。

7、夏季施工做好防暑降温工作,一旦在施工工地出现中暑、食物中毒事故紧急情况时,一是要采取自救,二是要拨打120或相关部门救援,及时送到医院治疗。三是防止蚊叮、蛇咬。多喝绿豆茶,调整工作时间,尽量避开强烈紫外线照射,超过40°温度停止施工。

8、冬季施工,预防雨雪路滑,防止伤人事故,车辆上下班一定要小心驾驶,集中精力开好安全车,防止车上工人摔伤,尽力做到人货不能混载。

七、按照抢险预案要求,抢险各类备战物资按指定位置有专人保管。

八、主要成员联系电话:

压力管道事故应急预案 第4篇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及时、有效预防和处置本市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以下简称“油气管道突发事件”),控制和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陆上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上海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专项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规定的陆上石油(含原油、汽油、柴油、航空煤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本预案所称的管道突发事件,是指管道在运行、停止运行、封存、报废等过程中,发生的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

1.4工作原则

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属地为主、多方联动,协同配合、高效处置。

1.5风险分析

石油、天然气属于危险化学品。管道输送的石油、天然气具有高压、易燃、易爆等特点。可能导致油气管道突发事件的主要原因包括:

(1)管道本体:管道或者相关附属设施本体失效,发生泄漏、火灾、爆炸事故。

(2)人为损害:误操作,施工危害、占压、重载碾压管道,采用移动、切割、打孔、砸撬、拆卸等手段损坏或者盗窃管道,盗窃管道输送、存储、泄漏、排放的石油、天然气,以及恐怖袭击等行为,引发管道泄漏、火灾或爆炸等事故。

(3)自然灾害:地震、塌陷、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以及洪水等造成管道泄漏、火灾或者爆炸事故。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明确,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由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市政府是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市应急委决定和部署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其日常事务由市应急办承担。

2.2工作机构

市油气管道保护和安全隐患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油气管道保护和安全隐患整改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指导、监督各区、各部门和油气管道企业履行管道保护的责任和义务,督促检查油气管道安全隐患整改工作,配合区政府和市应急指挥机构进行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与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委会办公室。

市发展改革委作为市政府主管油气管道保护工作的职能部门和应急管理工作机构,负责协调本市跨区油气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联合市安全监管局组织编制、修订市油气管道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指导油气管道企业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协助事发地所在区政府和油气管道企业制定应急处置有关技术方案,对区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进行协调和指导;协调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发生后本市石油或天然气资源调度及供应安全。

2.3应急联动机构

市应急联动中心设在市公安局,作为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的职能机构和指挥平台,履行应急联动处置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组织联动单位对特大或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先期处置等职责。各联动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工作。

2.4指挥机构

一旦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油气管道突发事件,视情成立市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处置指挥部”),实施对本市特别重大和重大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统一指挥。总指挥由市领导确定,成员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消防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委、市卫生计生委、市质量技监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水务局、市民政局、市政府新闻办、市气象局、市通信管理局、上海海事局、上海保监局、上海机场集团、事发地所在区政府、油气管道企业等部门和单位的领导担任。市应急处置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影响可增减成员,开设位置根据应急处置需要选定,具体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承担。

2.5专家机构

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消防局等部门组建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家组。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发生后,由相关专家提供对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处置的决策建议和技术支持。必要时,成立专家组参与事故调查。

3监测预警

3.1预防监测

油气管道企业要建立健全油气管道突发事件监测预警机制,对石油天然气管道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和信息分析,对可能引发突发事件或者其他灾害的信息,要及时向市相关部门、单位和所在地的区政府报告。

市相关部门、单位和各区政府要健全油气管道突发事件信息监测体系,完善信息共享机制,通过日常巡查、基层单位上报、社会公众报告等多种渠道收集信息,加强信息的综合分析与评估,提高相关预报的准确性和时效性。重大节假日、灾害性天气等特殊时段要加大监督巡查力度,强化应急值守和信息报告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应急联动中心、市安全监管局等单位,根据监测信息的分析情况,做好对事件产生的原因、不利因素及发展趋势进行预先判断和把握,为下一步采取预防性措施提供决策依据。

3.2预警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危害程度等因素,本市油气管道突发事件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四级,依次采用蓝色(一般)、黄色(较重)、橙色(严重)和红色(特别严重)表示。

(1)蓝色预警:石油天然气管道本体受到一定损坏或者相关自然灾害管理部门发布预警信号,经研判,可能发生一定影响的管道泄漏事件。

(2)黄色预警:石油天然气管道本体受到较严重损坏或者相关自然灾害管理部门发布预警信号,经研判,可能发生较大影响的管道泄漏或火灾事件。

(3)橙色预警:石油天然气管道本体受到严重损坏或者相关自然灾害管理部门发布预警信号,经研判,可能发生严重影响的管道泄漏、火灾事件。

(4)红色预警:石油天然气管道本体受到极其严重损坏或者相关自然灾害管理部门发布预警信号,经研判,可能发生特别严重影响的管道泄漏、火灾或爆炸事件。

3.3预警发布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油气管道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的发布工作,依托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政务微博、微信、手机短信、智能终端、电子显示屏等,在一定范围内及时发布。预警级别可根据需要作出调整。重要的预警信息发布后,要及时报市政府总值班室备案。

3.4预警响应

进入预警期后,市发展改革委、市应急联动中心、事发地所在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单位视情采取以下预防性措施:

(1)准备或者直接启动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降低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

(2)加强油气管道实时监控,及时发布最新动态,加强舆情监测,及时澄清谣言传言,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及时组织对油气管道情况的分析评估,预测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事件级别;

(4)必要时,向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公众发布警告和劝告,以及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指导建议。同时,做好相关区域内人员疏散撤离准备;

(5)组织对重点部位的防控,限制使用易受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组织有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人员进入待命状态;

(6)调集、筹措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物资及设备;

(7)根据需要,对有关油气管道及附属设施采取临时性工程措施;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预防性措施。

3.5预警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后,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油气管道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预警发布单位应当及时宣布解除预警,终止预警期。

4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与通报

4.1.1一旦发生油气管道突发事件,有关单位、社区和市民要及时拨打“110”或者“119”报告,也可向事发地所在区政府、油气管道企业、油气管道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机构报告。

4.1.2事发地所在区政府、油气管道企业、油气管道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机构接报油气管道突发事件信息后,应当立即报告市应急联动中心。

4.1.3相关部门和单位接报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后,应当及时相互通报。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发生后半小时内口头、1小时内书面,将相关情况报告市政府总值班室;特大油气管道突发事件或者特殊情况发生后,必须立即报告。

4.1.4一旦出现事故影响范围超出本市行政辖区的态势,应当依托与毗邻省市的信息通报协调机制,由市有关部门及时向毗邻省市相关主管部门通报。

4.2分级响应

4.2.1本市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分为四级: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分别对应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当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发生在重要地段和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重要会议期间以及涉外、敏感的事件,应当适当提高应急响应等级。

4.2.2发生一般、较大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分别启动Ⅳ级、Ⅲ级应急响应,市应急联动中心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相关应急力量和资源实施应急处置。市发展改革委协同事发地所在区政府、油气管道企业等组织开展突发事件救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处置。

4.2.3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分别启动Ⅱ级、Ⅰ级应急响应。市政府视情成立市应急处置指挥部,组织、指挥本市相关应急力量和资源,统一实施应急处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立即调动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及时赶到事发现场,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全力实施应急处置。

4.3先期处置

4.3.1根据油气管道突发事件的发展态势和实际处置需要,由事发地所在区政府、油气管道企业和有关单位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长一般由事发地所在区政府负责人担任。现场指挥部在判定事故性质、特点、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的基础上,组织有关应急力量实施即时处置,开展自救互救,防止事态扩大。

4.3.2市应急联动中心要立即指挥调度消防、卫生等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组织抢险救援,实施先期处置,采取必要措施,营救遇险人员,控制并消除危险状态,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市发展改革委和相关联动单位要立即赶赴现场,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和处置要求,快速、高效地开展联动处置。处置过程中,要实时掌握现场动态信息,并进行综合研判及上报。

4.4专业处置

除《上海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专项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响应措施外,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还应当根据油气管道特性及实际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

4.4.1油气管道泄漏事故

由公安、消防、安全监管、发展改革、环保、卫生计生等部门协同实施处置。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现场实施紧急封闭、封锁,实行交通管制,迅速疏散撤离人群,实施紧急避险,转送受伤人员;

(2)立即排除现场火种,视风向、风速、水流、地形、地下空间和设施、周边环境以及油气泄漏量、扩散方向等因素,检测并估算警戒、隔离和防备距离,协助有关区政府开展人员疏散撤离工作;

(3)配合管道专业救援队伍封堵漏点,清除泄漏的石油,完成损毁管道抢修。

4.4.2油气管道火灾爆炸事故

由公安、消防、安全监管、发展改革、环保、卫生计生等部门协同实施处置。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现场实施紧急封闭、封锁,实行交通管制,迅速疏散撤离人群,实施紧急避险,转送受伤人员,划定可能受火灾、爆炸影响的区域范围;

(2)根据原油、汽油、柴油、航空煤油和天然气的不同特性,正确选择扑救路线、方法,控制火势蔓延,防止事态扩大或者发生次生灾害;

(3)配合管道专业救援队伍抢修损毁的管道,清除现场残余油品。

4.5应急结束

特别重大、重大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经现场检测、评估、鉴定和专家论证,确定事故已经得到控制的,由市应急处置指挥部决定终止应急响应;较大、一般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终止,由事发地所在区政府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决定。

4.6信息发布

4.6.1一般或者较大油气管道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4.6.2重大或者特别重大油气管道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按照本市信息发布工作有关规定执行,由市发展改革委提供发布口径,市政府新闻办予以配合。

5后期处置

5.1善后工作

油气管道企业、事发地所在区政府和发展改革、交通、公安、卫生计生、民政、环保等部门要及时做好受伤人员医疗救治、救济救助、家属安抚、交通恢复、污染物清理等善后工作。油气管道企业要在有关部门和专家的指导下,抓紧进行设施设备修复和现场清理,尽快恢复油气管道输送功能,保障正常生产生活需要。

5.2保险理赔

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发生后,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受灾人员和受灾财产的保险理赔工作。保险监管机构要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快速查勘并及时做好理赔工作。

5.3调查与评估

由市安全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会同事发地所在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对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发生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进行调查评估,并形成书面调查评估报告。

6应急保障

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通信、队伍、交通、治安、医疗、经费、物资、技术等保障,按照《上海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专项应急预案》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7预案管理

7.1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7.2预案修订

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实际情况,适时报请市油气管道保护和安全隐患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评估、修订本预案。

7.3预案报备

市安委办负责将本预案报国务院安委办备案。

本预案定位为市级专项应急预案,是本市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应对的行动依据。各区政府和本市相关部门、单位要根据本预案,制订相关配套实施方案,并抄送市安委办和市发展改革委备案。

7.4预案实施

本预案由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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