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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轮车管理制度(汇编3篇)

时间:2023-01-08 21:00:16 管理办法合同 我要投稿

本文为大家分享三轮车管理制度相关范本模板,以供参考。

三轮车管理制度 第1篇

一、电动三轮车的使用范围:

电动三轮车指定作为车间生产物品转运工具,不得用于其它非生产使用,如擅自将电动三轮车作非生产使用的,由此产生的责任问题由当事人负责。

二、使用人员要求:

1、使用电动三轮车的部门必须指定专人驾驶,非指定驾驶人员擅自使用三轮车者,记大过一次处理,因擅自使用三轮车操作不当造成损失的,由驾驶人员赔偿损失。

2、三轮车指定驾驶员上岗前必须做好上岗培训工作(电动车的操作细则、日常保养、安全驾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驾驶三轮车。

三、使用细则:

1、分配到车间的三轮车,车间给予每辆车编号,指定驾驶员专车专人负责管理。

2、三轮车行驶过程中必须严格按交通规则行车,到皮革厂转运物品横过马路时,必须遵守交通规则,走斑马线,注意左右车辆,不得强行或超速行驶过马路,因自身违章导致交通意外或安全事故的,责任自负。

3、三轮车在厂区内行驶不得超过20KM/小时,注意行人安全。

4、车间运载物品不得超过车子的最大载重700KG,装卸货物时要轻拿轻放,如因超载或操作不当造成车损坏的,同驾驶员及协助人员负责赔偿,并记大过一次处理。

四、维护保养细则

1、三轮车在每天使用之前必须检查电源是否充足,车况是否良好,刹车与转向灯是否正常,轮胎气压是否充足,确认车子正常后方可使用。

2、车子在使用过程,如有故障必须及时检修,不可在车子有故障有情况下强行使用。

3、三轮车在每天下班使用完必须按指定摆放好,做车子清洁、充电工作。

4、车子转动润滑部们,要每周定期检查、加机油工作。

五、三轮车在使用过程中造成人为损坏或使用不当而损坏,由各部门自己负责购买配件维修。

三轮车管理制度 第2篇

第一条 为加强钦州工务段电动三轮车管理,确保安全、有效的使用电动三轮车,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段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电动三轮车的使用范围

电动三轮车作为车间、班组生产物品转运工具,不得用于其他非生产使用,如擅自将电动三轮车作非生产使用的,将追究使用及管理人员责任。

第三条 使用人员要求

1.各车间、班组必须指定专人驾驶,报人力资源科主管职教人员考试认定合格,非指定驾驶人员擅自使用电动三轮车者,按C类违章处理,全段通报批评,因擅自使用三轮车操作不当造成损失的,由驾驶人员赔偿。

2.驾驶员须严格按照电动三轮车安全操作规程规范驾驶,严禁载人,载物时禁止超重、超速、超高、超宽或其他违章行为。

3.参照摩托车通行有关规定,电动三轮车驾驶人应持有摩托车驾驶证;驾驶时要戴安全头盔;在已划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在机动车道最右侧行驶;在未划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行驶,应确保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安全;同时应遵守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指示,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违反有关通行规定或者发生交通事故的,按机动车标准处罚或处理。

4.驾驶人员要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严禁违章驾驶,严禁酒后驾车。

5.驾驶前要做好车辆的检查工作,主要检查刹车、灯光、轮胎、胎压。

6.行车速度不允许超过15km/h。

7.驾驶时不允许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

8.冰冻、大雨、大雾等恶劣天气严禁驾驶电动三轮车。

9.电动三轮车一律不得驮带人员。

10.电动三轮车载物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得超过1.5m,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15cm,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30cm,否则属于违规载物。

第四条 充电要求

1.每台车辆要根据车辆情况安装满足充电负荷的合格充电线路,线路敷设应固定安装,要安装短路和漏电保护装置,避免负荷过大造成火灾

2.室外充电插座要使用具备防水防潮的插座。室内外插座下方地面要铺绝缘胶皮。

3.不要擅自拆卸电气保护装置,充电器内含高压线路,不要擅自拆卸。要尽量避免在雨天、积水路段行驶,以防电机进水,充电时短路着火。不可以充电时间过长,原则上不得超过10小时。

4.严禁雨雾、潮湿天气下在室外充电,充电器应放在远离火源处。

第五条 存放地点

1.各车间、班组应明确电动三轮车存放地点,不得擅自存放他处。

2.电动三轮车下班后存放地点应具备防雨防盗功能,严禁在开放式车棚存放。

第六条 检查及考核规定

1.车间、班组应建立《车辆使用登记表》、内容包括车辆编号、驾驶员、领用日期、用途和路径、归还时间等。车辆归还后由保管人对车辆进行检查。同时车间、班组应建立《车辆日常维修保养记录》、每天对车辆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维修。

2.各车间、班组管理人员应每周至少检查一次电动三轮车使用及管理情况,做好检查登记。

3.检查发现未建立电动三轮车相关台账,未明确使用人员、管理人员,未指定电动三轮车安全操作规程将按照每次100元考核,未建立电动三轮车使用、检修、检查记录按每次20元考核。

第七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已做出相关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 本办法实施期间,如上级出台电动三轮车规范管理规定,以上级管理规定为准。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三轮车管理制度 第3篇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内各单位电动三轮车的使用及管理,确保车辆的正常安全行驶,高效地完成各项工作,根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管理规定

1、各车间应建立电动三轮车的管理制度,要有明确的负责人,做到专人管理,职责明确,确保日常管理和保养维护工作到位。

2、电动三轮车的驾驶人员,必须熟悉车辆《用户使用手册》相关要求,熟练掌握操作要领,必须经车间考核、片区或部门经理批准,并报装备能源部备案后,方可担任车辆驾驶员,其他人员不得操作车辆。

3、电动三轮车为厂内工具车辆,禁止开出厂外,特殊情况报片区或部门经理同意后方可外出;严禁开电动三轮车去餐厅就餐。

4、驾驶员须严格按照电动车安全操作规程及国家交通规则规范驾驶。

5、电动三轮车不允许长时间的暴晒,以免影响电池使用寿命。

6、电动三轮车严禁载人(乘坐驾驶员以外的人员就算载人)。

7、电动三轮车严禁超载(超重、超高、超宽)、超速(20km/h)或其他违反交通规则的驾驶行为。

8、各单位应定期做好车辆的清洁、维护、保养工作,出现非正常损坏,造成的损失由单位自行承担。

9、车辆外借时,应经车间主任同意后,双方做好检查交接工作,并同时做好外借登记记录。

10、车辆的保管应进行定置管理,并做好防雨雪、防暴晒、防冻、防盗等方面的防护管理工作。

11、各单位应在电动三轮车后门上用黄色油漆喷印车间名称,做好标识。

三、检查考核

装备能源部将对各单位电动三轮车的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评比和不定期的抽查,检查结果纳入月度设备管理考核。

1、电动三轮车出现事故的,按公司相关事故管理标准考核;

2、酒后驾驶、三轮车载人或驾驶员耍车技的,考核责任单位500元/次;

3、未按规定做好定置管理以及防护工作不到位的、三轮车在厂区超过20Km/h行驶的、驾驶电动三轮车去餐厅就餐的,考核责任单位200元/次;

4、违反规定不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和维护保养的、未进行外借登记的,考核责任单位100元/次;

5、车辆保管不到位导致丢失的,按公司相关规定考核;

6、不按规程操作造成车辆非正常损坏的,或易损件未到使用寿命损坏的.,损失由责任单位自行承担;

7、对检查评比的前两名进行100-200元的奖励,对最后一名处罚100元。因单位管理不善,造成车辆损坏,视损失情况,对责任单位及单位主管一并进行挂钩考核;

8、其它未尽事项,参照本规定相关条款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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