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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安全管理制度(实用3篇)

时间:2023-01-29 15:40:01 管理办法合同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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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安全管理制度 第1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共同开展我省动态汽车衡检定工作,本着友好协商、共同发展、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共同研究,以《合作协议》为依托,就本项目制定管理办法

第二条:检定项目工作应在双方(以下双方均指江西省计量测试研究院和江西省交通科学研究院)法人代表及协议代表领导下,进行严格、规范、有序地管理。

第三条:通过项目实践应使技术人员综合能力不断得到锻炼和提高,形成严谨的工作作风,造就一批管理、协调、技术上有独到之处,各项能力强,有全局观念和具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技术人员。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2.1 为加强管理,健全项目组织,明确责任和义务,结合实际情况,就该项目双方共同组建测试中心,省计量院负责现场检定技术工作、数据处理、证书出具等环节并提供必要的技术保障;省交科院参与技术检定工作,主要负责与业主、厂家及有关单位的协调工作,检定费用的收取,证书发放,后勤保障等。

主任设一名,由省计量院薛岩担任;副主任设两名,由省交科院智广、省计量院万绍平担任。下设协调组和现场测试组。

2.1.1 主任:主持项目检定工作,主管项目检定的技术工作。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分析、总结检定工作的进度、成绩;对项目成员进行考核登记,抓好各方面的`典型材料、经验,树立榜样。

2.1.2 副主任:协助主任做好以上工作的同时,负责检定项目的协调安排及职工工作、学习、生活等情况,以及解决工作中发生的问题;督促检查项目成员完成本职工作;督促检查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2.1.3 协调组:安排检定路线及现场测试组的后勤保障,使检定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协调并处理检定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并及时将现场情况向上级领导汇报工作进度。

2.1.4 现场测试组:按照国家计量标准规范,记录测试相关数据,认真做好检定工作。

2.2 项目成员之间既有分工更有合作,在工作中应主动互相配合、协调,齐心协力做好计重收费设备的检定工作。

第三章 会议制度

3.1 管理会议 每两周开一次例会,内容有:针对任务完成情况及执行制度,及时总结经验;对重大事项进行讨论表决,讨论计重项目中学习、生活情况;召开项目大会的准备工作。本会议由主任召集、主持,全体负责人参加。

3.2 项目例会 每月召开一次,内容有:总结本月学习、生活、执行制度及完成任务情况;通报相关任务安排,提出新的要求;公布本月考勤结果;正确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表彰好人好事,批评不良现象;接受民主监督,收集好的建议等。本会议由主任召集、主持,各负责人协助组织,全体项目职工参加。

第四章 现场检定管理条例

4.1协调组组长岗位由省交科院安排人员,副组长岗位由省计量院安排人员。协调组职责,双方协调人员按照事先计划的路线,有条不紊地安排检定工作。在进入各站(所)进行检定工作前,由协调人员负责通知各站(所)相关负责人,若收费站(所)发生特殊情况造成计划变动或检定工作无法进行,则双方协调人员需相互沟通,并将现场测试情况及时向上级汇报,妥善处理并确定实施方案。在首检工作中,由协调人员通知检定所属路段的管理单位及下属管理站(所),在年检工作中,指定一名专职协调人员,若分成两组,则由两组协调人员按照计划路线分别通知各站(所),并对专职协调人员负责。协调组应就该项目与省交通厅计重办、业主单位和厂家单位进行全面协调,洽谈检定、标定、年检费用及两院费用分摊等若干重要事宜。

4.2现场测试组组长岗位由省计量院安排人员,副组长岗位由省交科院安排人员。现场测试组职责,检定员认真记录测试相关数据,碰到异常数据,双方技术员共同讨论、相互交流,依照 “技术管理条例”尽职尽责。

4.3 现场财务支出人员职责:每日做好财务支出明细记录,并及时提供双方共同确认的明细清单并由双方签字。人员定岗,支出人员各组一人,非特殊情况不允许给他人支出。

4.4 从事检定的工作人员每组至少6名,其中司机2人,测试及数据处理人员2名,后勤人员1名,安全人员1名(可兼职),协调负责人员1名。

4.5 检定所需外租车辆由双方共同租赁,若需指定一方负责联络,则在共同商定好租赁费用及相关事宜的前提下,由联络方负责签订合同并结算相关费用,待双方结算时,此费用双方(省计量院、省交科院)按6:4共同承担。其它详细事项以租赁合同书为有效。

4.6 安全员职责:带头组织人员对设备检定过程中的安全设施进行布设,以及督促人员安全防护配备,与各站(所)相关人员对危险区域进行交通指挥或封闭交通等工作。

4.7 后勤人员职责:做好现场人员的饮食、住宿安排工作。

4.8 司机人员职责:保障每日行车安全及车辆维护工作,及时报告车辆故障并做好维修保养,并保管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具。

第五章 技术管理条例

5.1 现场检定工作中双方至少安排一名检定员对现场数据记录工作负责,对于出现的异常情况需双方共同商讨解决方案,若不能达成一致,及时通过技术管理人员协调并确定实施方案,双方检定员共同就此方案实施。原始数据不得随意涂改,双方就个人所记录的数据负责。

5.2 数据处理:技术管理人员在按照国家计量标准前提下制定数据处理方案,现场检定员依照此方案进行数据处理,双方就个人所处理的数据负责。

第六章 路线计划管理条例

6.1项目实施前双方项目负责人应及时组织人员研究、熟悉检定路线,路线方案应坚持全面统筹、合理分配、经济低耗,省时省力的四项原则。出行前详细出具路线安排表及人员、车辆配备表等。

6.2 一旦确定检定路线,不得随意更改。除所检定站点因自身有特殊情况,现场检定中及时发现,确需更改路线方案,向双方总协调汇报情况,妥善、合理地调整路线计划。

6.3双方现场协调人员需在路线安排确定后,及时准确地通知计重办、业主和厂家,必要时把检定路线方案传送至各业主及厂家单位。

第七章 财务管理条例

7.1 项目总额划分办法为:省计量院、省交科院按6:4划分,在实际测试(检定)费收取过程中,可根据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在6:4划分的前提下,按照两院共同制定的收取方案执行。

7.2 现场费用开支由双方共同协商,共同承担的费用在付款时由双方人员同时在场确认,如无特殊情况,可在当日确认有效。待双方清算时,由此作为确认结算依据。

7.3 除共同承担部分外,其他费用款项均由单方自行承担并独立清算。

7.4 餐旅费标准80元/天/人,特殊情况需双方协议。

公路安全管理制度 第2篇

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源头控制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的发生,把好从业人员管理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写要求》(JT/T912-20xx)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从业人员,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按照“一岗双责”的规定,遵守《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并严格遵守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服从公司的统一管理。

二、公司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由安全科、业务科、办公室负责。

三、从业人员的招聘管理由业务科根据业务需要提交拟聘用从业人员的信息申请报公司管理层研究同意后,制作招聘公告、发布招聘信息及要求。公司安全科对应聘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核,包括: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条件、驾驶证、年龄、文化程度、身体条件、业务技术条件(驾龄、安全行车经历)、酒驾记录、超速20%—50%记录、吸毒筛查记录、违章违纪记录、职业品行等。

四、经审核合格的驾押人员必须参加公司72学时的岗前培训,经培训考试合格的从业人员方可上岗。岗前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满正式录用后,公司办公室根据具体岗位确定其工资标准及其他相应的责权利,办理社保。

五、安全科对从业人员的信息及从业资格证建档管理,档案内容包括:从业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准驾车型、取得驾驶证时间、从业资格证编号、家庭成员、身份证号码、通讯方式、参加安全培训教育学习和安全活动记录、违法违章违纪处理情况、调离辞退记录等,做到一人一档。

六、从业人员必须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类安全教育培训,具体培训内容、要求、记录按照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执行。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应按照规定每2年参加继续教育。

七、从业人员应接受公司组织的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立即整改。公司安全科对从业人员发生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进行纠正,并按照公司有关管理制度对其作出相应处罚,或责令其下岗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并建立从业人员违法违章违纪情况记录,记录包括违章时间、地点、违章内容、违章处理等情况。

八、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职业习惯和卫生习惯,定期做健康体检及心理职业适应性检查。

九、对不适合从事危险货物运输作业的从业人员应上报公司管理层审批,依据《劳动法》办理调离或辞退,由公司办公室提前一个月填写辞退申请,分管领导批准后,办公室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阐明辞退理由,本人到公司结算工资待遇,办理相关手续。调离的人员应进行转岗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聘用从业人员有离职要求的,本人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经公司批准后,到期后方可与公司结算工资待遇。公司办公室负责对从业人员的聘用、调离、辞退、辞职等作好记录并妥善保存。

十、本制度自20xx

年九月一日执行。

公路安全管理制度 第3篇

第一条:为了控制或消除施工生产现场的不安全因素,防止因工伤亡事故的发生,保证各项施工生产任务安全顺利地完成,根据国家及局有关规定和目前公路工程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项目经理部所有部门及施工队伍。

第三条:施工xx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必须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

1、所有公路工程项目的施工xx设计或施工方案,必须有单项的安全技术措施。没有安全技术措施,工程不得进行施工。

2、安全技术措施必须依据国家和地方以及行业的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制定。

3、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全面,并具有针对性。要根据施工工程的结构特点、施工方法、施工机具设备、作业环境、各类施工人员的素质等实际情况,明确具体地提出应采取的措施和注意事项。防止口号式、一般化。

4、施工现场需要的暂设电气工程,必须纳入施工xx设计之中。要有设计、有计划、有平面布置图、有说明。

5、施工xx设计或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由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的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参与意见,并经过项目总工程师审批生效。大型工程和新、难、险工程需报公司审核批准。

第四条:特殊和危险性大的工程必须单独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1、隧道、吊装、水上和水下作业、深坑、滑模、搭设和拆除高大脚手架、桥架、挑架、挂篮等特殊架子、施工临时便桥、码头等,在施工前必须编制单独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2、单独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一定要有依据,严格标准,由计算、有详图、有说明、有审批。

3、特殊和危险性大的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公司总工程师指定的具备相应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进行编制,并经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第五条:必须严格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各分项工程开工前,项目经理部的总工程师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情况,向工地负责人、各施工队负责人进行详细的书面交底,并向参加施工的全体从业人员进行现场交底。书面交底应一式三份,项目经理部的总工程师、工地负责人各执一份,另一份交项目经理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项目经理部的总工程师、工地负责人要分别在每一份书面交底上做交底和接受交底的签字。安全技术措施得以落实后,工地负责人必须请项目经理部的总工程师指派的工程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验收,方准进行下一步施工。

2、两个及以上施工队或工种配合施工时,工地负责人要按工程进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各施工队或工班负责人进行交叉作业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3、各施工队负责人每天要向本队的从业人员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的安全交底。工程量大、技术复杂、连续多天从事一项工作的要进行书面交底。

4、各级书面的交底书,要有交接时间、交接内容、交接人签字。5、各级书面的交底书,要按分项工程归放在一起,以便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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