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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设备管理制度(推荐18篇)

时间:2023-03-08 16:50:06 管理办法合同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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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设备管理制度 第1篇

大型机械设备管理是建筑施工企业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设备的技术状态和使用管理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产值、成本、消耗、质量、安全等各项技术经济指标有着直接的关系。在工程施工领域,机械设备的使用管理存在着许多薄弱环节,使得总承包单位在机械管理中处于被动、弱势地位。因此,做好机械设备管理工作是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的一个重要环节,现就对公司施工现场建筑机械设备管理存在的问题谈谈看法。

一、施工现场设备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1、管理制度不完善,考核办法不健全

一是部分项目部缺乏完整、严格的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对机械设备的台账、技术资料档案的建立等工作尚未完善,管理工作无章可循、管理无序。二是制度缺乏强制性和可操作性。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相符合,有许多制度定得很原则,但没有具体可操作的规范,让人无所适从。表现在原则性、一般性的要求多,对不执行制度或违反了管理制度,缺乏具体强制性的规定约束。三是制度缺乏配套措施。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没有形成一个周详细致的严密系统,工程项目往往点多线长,设备、人员调动频繁,而施工企业却普遍存在着管理班子不全,人员力量薄弱等现象,制度和考核办法缺乏执行力度。

2、安装、拆卸资料不完善现象突出

部分项目部大型机械设备安装、拆卸资料未经过项目部检查核验就直接上报到集团公司审核。资质不符合要求,方案不完整,签字不完善,相关的安全协议不合理等现象普遍存在。

2、管理人员专业不强,操作人员素质不高

一是严重缺乏优秀的机械管理人员,多数施工项目是由安全员或者其他人员兼机械设备管理员,缺乏专业知识,导致管理上混乱。二是机械设备操作人员文化层次较低,没有经过正规的培训就直接上岗现象普遍。三是施工企业注重眼前效益,忽视长远利益,缺乏对特种机械操作人员的培训,操作人员文化水平低,专业知识不强。

3、设备维修保养滞后,浪费严重

目前公司项目大型机械设备基本是从租赁公司租赁来的设备。一方面不少租赁设备单位对机械设备管理存在严重漏洞,缺少专职并常驻施工现场的设备管理人员,日常检查与保养不深入实际,不深入现场,凭印象填写安全检查表,维修保养不及时,造成一定的设备安全隐患,项目部缺少专人负责督促和日常工作的安排。

二、加强设备管理工作的措施

1、建立健全并优化管理制度

为提高机械设备管理水平,应坚持以“制度管人、流程管事”的工作思路,不断完善管理制度。一是以《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66号令)、《特种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规范为依据,加强学习,提高意识,分清责任主体。二是梳理和优化大型机械设备管理措施,细化梳理管理流程,并将管理责任分解,层层落实职责到人。同时,明确设备使用过程中的考评、奖罚措施,完善以常规督促、专项监督、事故调查与责任追究为有机整体的监督机制,为日常管理打好基础。

2、加强设备租赁单位管理

选择一家好的设备租赁单位会在项目施工过程中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因此,施工项目在设备选型方面应遵循“先进、适用、经济”的原则,从源头抓起,优化选型,比质比价,比如:建立分包合格商名录,然后并通过招投标的方式,严格筛选分包队伍,最终确定管理好、设备新、资质全、信誉好的合格设备单位。同时,全面落实对机械设备租赁单位的考核力度。施工企业应定期对设备租赁单位进行考核,对存在问题较多、管理较差的设备单位采取一定措施,督促其发挥管理优势。

3、科学配备机械管理人员

合理配备机械管理人员是管好、用好机械设备的前提和基础。施工企业应明确分管设备的领导,明确施工所需的设备管理和操作岗位,同时根据项目的特点,配备相应管理工作人员和有责任心、有管理经验、懂技术并且会操作的专职机械设备管理员,这不仅会影响机械设备的技术使用,还直接关系到施工工程安全生产。

4、抓好各级信息反馈

公司应定期组织对设备租赁单位开展对现场机械设备的全面检查工作,为机械设备维修和保养提供重要保障。公司应根据工程项目编制的使用计划,建立健全项目机械设备管理台帐、信息卡和技术档案,随时准确地掌握项目机械设备的数量、技术状况、取证和维修保养情况。对工期紧、安全难度大、群塔作业多的项目,可以采用更加先进的管理技术,保障设备的正常使用与运行,如:对大型起重设备设备安装gps远程跟踪定位系统,了解全过程监控设备使用运转情况,监督设备是否在不具备施工条件下违章作业和记载统计设备日常使用运转记录,从而更好地加强设备管理工作。

5、强化过程管理与控制

一是要做好日常教育培训工作,教育培训工作要做到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有针对性。施工企业要以多种形式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培训,使他们掌握安全生产知识与安全操作规程。还要做好机械设备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让他们熟悉设备、熟练管理。

二是严格把好特殊工种的准入关。加强对特殊工种证件的审核力度。对进场的特殊工种,应组织相应的教育培训和相关考核工作,核实特殊工种证件的真实性,坚决杜绝持假证上岗现象,从源头上控制机械设备操作失误。

三是注重设备进出、场把关。机械设备进场前期,施工企业应对机械设备租赁单位进行前期考察,对设备租赁单位的资质和实力进行核准,经查验合格后再履行入场手续,进出场机械设备必须执行登记备案制,租赁双方应办理交接验收手续。

五是加强设备安装(加节)、拆卸过程监控。项目部、设备租赁单位必须委派专人设备安装、拆卸过程现场旁站监督,项目部对安拆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安装(拆卸)人员资格证进行核查。监督安拆单位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未按照方案和操作规程进行安装、拆卸作业的有权责令停止。

四是狠抓专项治理。公司要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和反“三违”活动,按照“找问题、定措施、抓落实、出成效”的工作思路和要求,定期对项目部和设备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不断加强对设备的巡检、月检和专项检查,落实防范措施,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五是贯彻以项目经理为项目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原则,公司与项目经理签订相关责任书,明确责任主体。为避免项目出现“重使用、轻保养”的现象,公司还应加强对设备单位、项目经理、机械设备管理员等进行考核,落实奖惩措施,确保设备的安全技术性能。

六是严格落实责任追究

为强化安全监管责任,把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层层落实到实处,公司应实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严格履行和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并纳入目标考核管理。要始终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对玩忽职守,给安全生产造成严重损失的,做到事故清,责任明。

机械设备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方人员的全面参与,积极配合,在科技高速发展的今天,更需要不断探索和完善。

大型设备管理制度 第2篇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行和职工的人生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必须认真贯彻执行ISO9002质量保证体系中机械设备管理职能要素,建立机械设备管理台帐,健全管理机构和各项管理职责。

2、施工现场必须健全机械设备安全管理体制完善机械设备安全责任制,各级人员应负责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施工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机械设备的监督检查。

3、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熟悉各自操作的机械设备性能,并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在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学员必须在持证师傅的指导下进行操作。

4、机械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非操作人员操作,在非生产时间内,未经项目部负责人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机械设备。

5、机管和操作员必须相对稳定,操作人员必须做好机械设备的例行保养工作,确保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转。

6、新购或改装机械设备,必须经公司有关部门验收,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后,方可投入使用;经过大修的机械设备,必须经公司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7、大型机械设备的安装拆卸,必须先编制施工方案,经公司审批后方可进行。装拆工作由公司大型机械安装队进行。大型机械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必须组织自检,并报公司验收,由公司安全设备科报检测部门检测,在取得合格证后方可正式启动使用。大型设备的安装拆卸资料必须报公司和当地安监部门备案。

6、施工现场塔吊、施工升降机的安装。加节,必须由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安装,并经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9、操作人员必须进行例行检查和保养,并做好机械台班运行例保记录。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在遇到所作业内容和设备状态危机设别和人生安全时,操作人员有权拒接作业,现场管理人员必须立即予以制止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处理。机械设备严禁超负荷及带病使用,在运行严禁保养和修理。

10、施工机械设备必须严格执行定机、定人、定岗位制度,严禁擅自更换人员、岗位和机械。

11、机械设备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必须配备适用的安全防护用品,严禁酒后作业。

12、施工现场临时机棚或停机场地必须具备安全操作条件,防砸防雨,夜间作业必须设置有充分的照明。

大型设备管理制度 第3篇

一、使用:

(一)、使用前的检查:

1、金属结构有无开焊的明显变形;

2、架体各结点连接螺栓是否紧固;

3、附墙件、缆风绳、地锚位置和安装情况;

4、架体的安装垂直度是否符合要求;

5、安全防护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6、卷扬机的位置是否合理牢固;

7、电气设备和操作系统的安全性;

8、信号及通讯装置的使用效果是否良好清晰;

9、钢丝绳及绳卡、滑轮组的固接情况;钢丝绳的磨损情况;

10、提升机与输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及防护情况;

(二)、定期检查。

定期组织检查一次,由公司设备科、安全科和项目经理及有关人员参加,检查内容包括:

1、金属结构有无开焊、锈蚀、永久变形;

2、扣件、螺栓连接的紧固情况;

3、提升机构磨损情况及钢丝绳的完好性;

4、安全防护装置有无缺少或失灵;

5、缆风绳、地锚、附墙架等有无松动;

6、电气设备的接地或接零情况;

7、断绳保护装置的灵敏度试验。

(三)、日常检查。

日常检查由项目安全员在班前进行,在确认提升机正常时,方可投入作业。检查内容包括:

1、地锚与缆风绳的连接有无松动;

2、空载提升吊篮做一次上下运动,验正是否正常,并同时碰撞限位器和观察安全门是否灵敏完好;

3、在额定荷载下,将吊篮提升至地面1-2m高度停机,检查制动器的可靠性和架体的稳定性;

4、安全停靠装置和断绳保护装置的可靠性;

5、吊篮运行通道内有无障碍物。

(四)、使用提升机应符合下列规定:

1、物料在吊篮内应均匀分布,不得超出吊篮。当长料在吊篮中立放时,应采取防滚落措施;散料应装箱或装笼。严禁超载使用。

2、严禁人员攀登,穿越提升机架体和乘吊篮上下;

3、闭合主电源或作业中突然断电,应将所有开关板回零位。在重新恢复作业前,应在确认提升机动作正常后方可继续使用;

4、使用中要经常检查钢丝绳和滑轮工作情况。如发现磨损严重,必须按规定及时更换;

5、装设摇臂把杆的提升机,作业时,吊篮与摇臂把杆不得同时使用;

6、作业后,将吊篮降至地面,各控制开关扳至零位,切断主电源,锁好箱门。

二、维修保养

提升机应经常进行维修保养,并符合下列规定;

1、按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对提升机各润滑部位,进行注油润滑;

2、维修保养时,应将所有控制开关扳至零位,切断主电源,并在闸箱处挂“禁止合闸”标志,必要时应设专人守护;

3、提升机处于工作时,不得进行保养、维修,排除故障应在停机后进行;

4、更换零部件时,零部件必须与原部件的材质性能相同,并应符合设计与制造标准。

5、维修主要结构所有焊条及焊缝质量,均应符合原设计要求;

6、维修和保养提升机架体顶部时,应搭设上人平台,并应符合高处作业要求。

三、机械设备安全管理

1、大型设备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技术参数等资料,装拆应由专业资质的单位和从业人员完成,装拆前必须编制专项方案,装拆工作应有技术人员、安全员在场监督。大型设备安装完成必须经有关部门检测合格。安装后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2、机械应按其技术性能的要求正确使用,实行专人管理,不得使用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灵的机械设备。

3、严禁拆除机械设备上的自动控制装置,保证设备安全装置齐全有效,及监测、指示、仪表,警报器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其调试和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负责进行。

4、机械设备应定期进行保养维修,当发现有漏保、失修或超载带病运转等情况时,有关部门应停止其使用。严禁对处在运行和运转中的机械进行维修、保养或调整等作业。

5、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在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学员必须在师傅的指导下进行操作。

6、机械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都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不得外露。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不得穿硬底鞋和拖鞋。严禁从高处往下投掷物件。

7、机械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非本机操作人员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和操作室。工作时,思想要集中,严禁酒后操作。

8、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命令。由于发令人强制违章作业造成事故者,应追究发令人的责任,导致事故发生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9、进行日作业两班及以上的机械设备均须实行交接班制。操作人员要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10、机械进入作业地点后,施工技术人员应向机械操作人员进行施工任务及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1、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为机械作业提供道路、水电、临时机棚或停机场地等必须的条件,并消除对机械作业有妨碍或不安全的因素,夜间作业必须设置有充足的照明。

12、在有碍机械安全和人身健康场所作业时,机械设备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必须配备适用的安全防护用品。

13、当使用机械设备与安全发生矛盾时或遇到恶劣气候,必须服从安全的要求,停止机械运行施工。

14、当机械设备发生事故或未遂事故时,必须及时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领导和有关部门听侯处理,企业领导对事故应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15、执行大型设备定期检测、维修、保养制度。

大型设备管理制度 第4篇

(一)制定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制

1、各职能部门安全责任制。制定各职能部门的安全责任制。包括: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职责,岗位培训教育部门安全职责和制度等。

2、各岗位安全责任制。制定特种设备各岗位安全责任制。包括:安全生产负责人岗位职责,特种设备专职兼职管理人员岗位职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岗位职责等。

(二)制定特种设备安全规章制度

制定本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规章制度。包括: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制度,特种设备定期自查及隐患整改制度,特种设备报检制度,特种设备安全培训制度等。

(三)制定特种设备操作规程

根据特种设备种类以及法规、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编制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包括:快开门压力容器操作规程等。

(四)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根据本单位特种设备使用情况,制定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相应的抢险装备和救援物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救援演练。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及定期检验

(一)行政许可

1、特种设备行政许可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2、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变更。特种设备停用、注销、过户、迁移、重新启用应到质监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3、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经质监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证书方可上岗操作。作业人员必须与企业办理聘任手续并到质监部门备案。

(二)特种设备定期检验

1、特种设备报检。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在特种设备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各特种设备的检验日期可从检验报告、合格标志查看)。

2、特种设备报检要求。按特种设备检验规程提供相关资料。

安全培训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落实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的基础上,必须在本单位内对特种设备作业进行业务培训和安全、节能教育。做到有安全培训计划,有培训记录、有培训考核。

特种设相关记录

(一)特种设备日常使用状态记录(特种设备运行记录)

根据特种设备的类别分别印制特种设备日常使用状态记录,将设备的使用状态记录在案。

(二)特种设备维护保养记录(包括安全附件等保养记录)

根据特种设备类别分别印制特种设备维修保养记录,每次对设备维护保养做好记录。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负责,维护保养后,维护保养人员和用户应在保养单上签名,保养单至少一式二份,用户和维护保养单位各留一份存档。并且至少15日对电梯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三)特种设备检查记录

根据特种设备类别印制特种设备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包括日检、月检、年检记录),每月至少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记录在案。

(四)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印制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当特种设备出现运行故障和事故时,详细记录故障或事故出现的原因、解决方法等。

(五)定期检验整改记录

将每次定期检验主要存在问题及落实整改情况记录在案。

(六)锅炉房记录。锅炉房要设立六种记录:

1、锅炉及附属设备的运行记录;

2、交接班记录;

3、水处理设备运行及水质化验记录;

4、设备检修保养记录;

5、单位主管领导和锅炉房管理人员检查记录;

6、事故记录。

特种设备档案管理

(一)统一档案盒规格

特种设备的档案盒应统一规格。档案盒侧面应注明类别,盒内要附上档案目录。档案可参照下面方法分类:

(二)档案分类

1、文件法规类。将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文件统一存放。

2、综合管理类。将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制、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管理结构图、专职兼职安全管理员任命书、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安全责任承诺书等统一存放。

3、特种设备总台帐类。

使用帐本或信息化管理系统对特种设备台帐进行管理,帐物相符,能方便索引到相应的档案信息。至少包括如下内容:

1)设备分布情况。最好有本单位的特种设备分布图。

2)特种设备台帐。将本单位特种设备分类登记在册。包括:注册号、使用登记证号、电梯年审情况、定期检验情况等

3)安全附件管理台帐。将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分类登记在册,并标明安全附件安装所在的设备。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台帐。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相关的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登记在册,并注明作业人员所操作的特种设备。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类。将每年的培训计划、培训情况、考核情况作业人员证或复印件等资料统一存放,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应有使用单位的聘用记录并到质监局备案,证件在有效期内。

5、应急救援类。将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计划、演练情况资料统一归档。

6、技术档案类。以一台设备一个技术档案为原则(可用多个档案盒存放),将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特种设备使用证、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定期检验报告、安全附件校验报告统一存放。

7、特种设备相关记录。特种设备记录每月归档整理一次,将设备日常使用状态记录、特种设备维护保养记录、特种设备检查记录、特种设备交接班记录、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统一存放。

大型设备管理制度 第5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芒市保障性住房工程大型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大型机械设备在施工中的安全生产,实施集团保障性住房建设“四保一控一树”工作目标。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许可条例》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大型施工机械设备是对参与芒市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的大型机械设备,包括项目部自有设备和租用设备。主要范围是:

1.大型起重吊装及制、运、架设备:汽车起重机、塔式起重机、轨道式起重机、龙门式起重机、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及其他起重机等。

第三条项目管理机构组织和设备管理单位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养修并重,服务生产”的方针,建立健全大型施工机械安全保证体系并保证有效运转。

第二章组织结构与职责

第四条项目部成立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为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安全总监为安全管理实施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人员为安全管理实施人。

第五条项目部应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本项目部的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各单位应根据施工工程量,配齐设备管理需要的人员。

第三章安全目标

第六条建立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保障体系,强化过程控制,实现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稳定的目标。即:杜绝因大型施工机械事故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

第四章设备的管理要求及措施

第七条建筑起重机械等大型设备的使用前,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强制性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不得租赁、使用。

1.属国家明令淘汰的或者禁止使用的;

2.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3.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4.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

5.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二)基础设计

塔机、施工升降机、井架物料提升机基础设计由出租单位(产权)单位提供图纸,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负责设计。为确保满足基础承载能力,保证基础质量符合设计要求,任何人不得越权设计塔机基础。不符合塔机基础设计和审核程序的,一律不得进行基础施工和设备安装。

基础验收由项目部组织监理、安装单位、出租单位共同验收;并收存混凝土试压报告等隐蔽验收资料。

(三)安装及验收

参建单位机械设备的租赁,必须上报指挥部审核。审核设备产权单位的资质实力,保证以后施工机械的顺利安全使用。

设备进场之前必须与设备租赁单位建立《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责任状》并要求设备必须建立各项《施工方案》。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和安装单位应当在签订的建筑起重机械合同中明确设备品牌、设备型号,严禁安装不符合合同签订的设备进场。

设备的进场必须严格进行进场验收工作。按照设备的随机资料,出厂日期、使用年限、腐蚀程度、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安装。杜绝不合格和安全隐患较大的机械设备进入施工现场使用。

设备的安装单位必须具备有相关有效的安装资质,人员持证上岗,岗前必须进行真实有效的《安全技术交底》。安装过程要严格按照《安拆方案》和《使用说明书》进行,禁止无证上岗和违规作业。

使用单位在设备安装过程中应派专职人员严格监控安装程序。安装单位应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安装拆卸工作。

大型机械设备安装完毕后,应有安装单位组织使用单位、监理单位及芒市建工指挥部进行自检,填写自检记录,并出具安装自检合格证明,办理安装验收手续。

设备使用前必须进行设备安装验收、设备试运转、第三方检测等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禁止安装调试、验收不到位、不合格的,违规使用。

塔机自安装使用15日之内应安装塔机监控设备和风速仪,确保设备在使用中有效的实时安全的监控状态。

租赁单位严格按照要求配置现场管理和操作人员(两人开机一人指挥),人员必须服从施工现场管理,积极配合各级单位的安全检查,禁止不服从管理的违规操作和违规指挥的现象。

第八条建筑起重机械等大型设备使用中,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使用单位应当自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30日内,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资料,特种作业人员名单等,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登记标牌置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二)设备在施工现场使用30个工作日内,必须把设备的《使用备案》审批合格后,上报指挥部和监理公司。

(三)施工现场的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做到定人、定机、定岗的“三定”制度,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

(四)各施工地块《施工组织设计》当中设备计划,必须报指挥部进行登记,以便于以后设备管理和塔机《防碰撞措施》的审核和指导。

(五)对于塔机较多和使用比较集中的施工地块,必须建立专项的《防碰撞措施》,设置专业的塔机管理员,成立专业的管理班组,“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禁止现场盲目操作和盲目指挥作业现象。

第五章安全培训教育

(一)机械安全管理工作要建立严格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保证操作人员具备本岗位必要的机械安全使用知识及操作技能,严格执行机械使用制度及有关机械安全生产制度和机电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各项目部、对机械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机械安全培训计划纳入员工培训计划,并有组织实施。

第六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是确保机械安全使用的法规性技术文件,也是调查分析设备事故的重要依据,在安全生产管理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各项目部设备管理部门应在机械启用前制定安全操作规程,指导操作人员的正确使用。

第八章罚则

(一)违反本规定,在承建项目中使用(禁止使用的垂直运输设备)的由公司材料动力部、安全生产部、芒市保障性住房指挥部,责令限期整改,予以警告,并处项目部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规定,建筑起重机械和垂直运输设备未经材料动力部、安全生产部、监理单位、指挥部、出租单位及安装单位共同验收就擅自投入使用的。由公司材料动力部、安全生产部、芒市保障性住房指挥部,责令限期整改,予以警告,并处项目部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规定,两幢建筑物共用一台物料提升机并搭设共用通道的,由公司材料动力部、安全生产部、芒市保障性住房指挥部,责令限期整改,予以警告,并处项目部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本规定,未按照规定协调组织制定防止多台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的、未安装有效的监控系统和操作人员配备不足的由公司材料动力部、安全生产部、芒市保障性住房指挥部,责令限期整改,予以警告,并处项目部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本管理规定从2022年4月10日起施行。

2022年4月10日

大型设备管理制度 第6篇

一、范围:

本管理制度规定了设备事故的定义、分类、预防、管理、报告、鉴定、处理等内容与要求,适用于本公司的设备事故管理工作。

二、管理内容:

2.1、设备事故的定义:凡正式投产的各类机械、设务备在生产过程中造成的机械、设备或设备零部件的非正常损坏,使施工生产突然中断者,均为设备事故。

2.2、高备事故分业表(按直接经济损失分类):

事故分类 一次事故经济损失金额(元)

小型事故 ≤1000

一般事故 ≥1000≤20000

大型事故 ≥20000≤100000

重大事故 ≥100000≤300000

特大事故 ≥300000以上

三、设备事故与防范管理:

3.1、设备事故管理必须执行“预防为主”的方针。

3.2、坚持贯彻“谁主管,谁负责任”的原则,公司各级领导,设备管理部门,物质管理部门及公司全体员工都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严格贯彻执行岗位责任制度及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努力做到对设备的正确使用,精心维护,

科学检修,防止机械、设备事故发生。

3.3、加强公司全体员工对机械、设备事故的思想教育工作,定期开展查设备隐患活动,并加强全休员工的技术培训教育,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素质和操作水平,增强全体员工预防机械、设备事故的预防能力和排除能力。

3.4、设备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设备事故的分析,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防范措施,提高管理水平。

3.5、设备事故的分级管理:

3.5.1、大型及以下的事故由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共同管理。

3.5.2、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管理。

3.5.3、设备事故与鉴定:

3.5.3.1、发生事故的单位,应根据事故的性质必须及时逐级上报,发生各类机械、设备事故必须向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和公司物质管理部门上报,发生重大和特大事故必须在30分钟之内向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汇报,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接到汇报后,应立即组织有关设备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对设备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根据调查分析情况以书在面的方式向公司设备管理领导汇报。

3.5.3.2、设备事故报告书的主要内容:发生设备事故的主要原因、发生时间、发生地点、当事人、发生的经过、事故的性质、责任者、损失金额、处理意见、整改意见、预防措施。事故报告书必须有参加事故鉴定人员和责任者及设备事故单位主要领导签字。

3.5.3.3、设备事故的调查、鉴定按分级管理的原则分别进行组织调查、鉴定。

3.3.5.4、参加资产保险的设备,事故单位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查看事故现场,确定损失情况和设备损失经济价值。

3.4、事故的处理:

3.4.1、设备的责任事故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进行处理。大型设备事故及大型以下的设备责任事故根据事故情节对责任者给予批评教育或警告处分,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的一部分。重大及特大设备责任事故,根据设备事故情节对责任者给予记过,降级,留厂查看,开除厂籍,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的一部分。情节恶劣者追究刑事责任等。

3.4.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追究领导责任:

3.4.2.1、由于安全生产规章制和操作规程健立不全,职工无章可循造成设备事故者。

3.4.2.2、对职工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操作规程教育,安排无证人员操作,或打或操作者未经考核合格就安排上岗操作造成设备事故者。

3.4.2.3、设备超负荷运转,超期使用,对存在事故隐患不采取有效措施,造成设备事故者。

3.4.2.4、违章指挥,强令员工违章操作设备,造成设备事故者。

3.4.2.5设备发和故隐瞒不上报者。

四、设备事故直经济损失计算方法:

设备事故直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包括,设备修复的各种费用,修理期间的设备提取折旧费用等。

4.1、能够就地修复的按实际修理费用和设备提取折旧费用计算。

4.2、需要进厂大修的按以下公式计算:

4.3、设备运转已超过大修周期而发生设备事故,按大修期间直接发生的各种材料、配件费用计算。

4.4、由于设备事故造成设备报废,按设备实际净值计算。

大型设备管理制度 第7篇

1、大型设备在进场前,应由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机械设备管理人员、项目经理对其进行检查,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场,设备必须为经过国家有关部门年检的,证照齐全方可使用。

2、大型设备的安装、验收及拆卸要求

2.1大型设备的安装

2.1.1大型设备安装时,要选择经市建委认证的安装队伍,备案安装单位的营业执照和相应资质,并签订安装合同。有安装队伍编写安装拆卸方案,并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安装单位应配备有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执行。安装合格后由安装单位填写检查验收表格,由安装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租赁单位签字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如需要可请国家有关部门参与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2.1.2大型设备的安装要根据机械的说明书,对施工单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技术交底及操作规程等,并办理移交手续

2.2拆卸要求

2.2.1在拆除设备时,要对操作工人进行交底、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遇六级大风或大雨、雪、大雾时应停止作业。

2.2.2大型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劳动局或相关部门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项目经理部对其操作证复印件存档。

3、机械设备日常使用、保养、检修

3.1操作人员必须执行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操作规程参见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法律、法规,项目部经理的安全员应向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2大型设备的司机应按照规定认真填写记录每班作业前试验情况、各安全装置、电气电路检查情况、设备作业情况等。发现设备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报修,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进行,同时将具体情况填写记录存档。

3.3大型设备有操作人员负责日常的保养,保持机械设备整齐、清洁、润滑和安全经济运行,大型设备零件松动、运转有异响、振动及有漏油、漏水、漏气现象,要及时维修。由安全员、机械操作工、电工负责,安全员负责填写保养记录。

3.4机械设备的大修和中修必须到经国家认证与相应资质的修理厂进行检修,项目部经理要和其签订合同,保证修理质量。

大型设备管理制度 第8篇

第一条设备是生产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操作使用不当,致使设备出现故障,从而破坏了生产的正常进行,而且要投入不该发生的维修费用,直接影响到经济效益;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和加强设备管理工作,杜绝野蛮违章操作设备的不良行为。保证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行。

第二条根据国务院和上级有关部门规定,对设备的使用应实行定人定机,以及持证上岗操作制。

第三条为使设备能够得到合理使用,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并经过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上岗。

第四条设备的完好主要靠勤维护保养,正确操作,合理使用来实现,操作工要增强责任感,保护设备就象保护眼睛一样,爱惜和保养好自己所使用的设备。

第五条各级领导要提高管理意识,克服和改变只重视生产的完成,忽视设备及维修保养,甚至拆散设备的不良倾向,正确处理好设备与生产之间的相互关系。

第六条各项目负责人工作

1、认真贯彻执行管理制度,掌握本单位设备的技术状况,杜绝拆设备,野蛮、违章操作的现象发生。

2、加强对操作工的思想教育,合理操作使用,维护保养好设备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提高设备管理意识,严格按章指挥,制止野蛮违章、操作,对野蛮、违章操作实行者进行批评教育屡教不改者应严肃处理。

4、对设备的使用实行定人定机制,并保证相对的稳定性,严禁指教未经技术培训者上岗操作。

5、加强对操作工日常点检,润滑,维护保养等工作的检查和督促,确保设备的合理使用。

6、设备出现故障本区无法修复的,应及时与公司取得联系尽快修复,严禁设备带病运行,防止设备故障的扩大和设备事故的发生。

7、认真贯彻执行设备的交接班,润滑保养,运行记录等有关规章和制度,并经常检查督促操作工的执行情况。

8、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作为操作工的技术培训工作。提高人员素质,确保设备的合理操作和正确使用。

第七条操作工工作职责

1、认真执行本企业,本单位有关设备操作使用管理的规章和制度。

2、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3、加强对设备的日设备的日常点检,润滑,维护保养,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自己处理不了的要及时汇报,严禁设备带病运行。

4、增强责任感。学好技术提高自身素质做一个'三好,'四会'的合格操作工,用好,维护保养好自己所操作的设备。

5、严禁野蛮,违章操作,要爱惜设备,做到勤检查,勤保养搅拌机,砂浆机等设备每次用完后应将其清洗干净,经常保持设备的整齐、清洁。

第八条设备的使用

1、新职工在独立使用设备前,必须了解设备的结构性能,安全操作。维护要求等方面的技术知识和实际操作基本功的培训。

2、操作工人应具备'三好'(管好、用好、维护好)和'三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排除一切故障)的素质,并经过考试合格方可独立使用设备。

3、设备的使用应实行定人定机制,认真填写运行纪录,多人操作使用的设备严格执行交接班填现写运行纪录,多人操作使用的调备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由负责人负责该台设备的全面管理工作。

第九条设备维护保养

1、经常保持设备整洁,并按定加(换)油;

2、搅拌机,砂浆机等设备每次用完后,必须将机内外清洗干净,传

动部位涂油防腐和润滑;

3、加强日点检,运行中的设备操作工要随时观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故障的扩大。

大型设备管理制度 第9篇

为加强大型、起重设备的安装、使用、拆卸管理,保障使用安全,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装拆程序规定

1.大型机械、起重设备的拆装作业,必须由具备安装资质的专业队伍和专业特种作业人员承担,无特种操作证不得参与。

2.安拆作业前,承装单位要召集工程技术、安全部门人员一同勘察现场情况,协商制定安全技术保证措施。

3.大型机械的拆除、安装,对参加拆装人员要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遵守拆装程序,拆装时要有安全监管员和技术负责人在场指挥和监护。

4.大型机械的安装、拆卸作业,应遵守电气、机械、高空作业安全规程,防止触电、坠落、挤伤等事故。

5.安装完毕的设备,应符合《起重机械安全规程》和《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之要求,通过公司安检部门验收合格,并通过国家承认的第三方检测单位检测合格,方可准予使用。

二、装拆前零部件检查制度

1.大型施工机械在装、拆之前,要先检查机械的金属结构部件应无严重腐蚀、弯曲变形、焊缝不开裂。工作爬梯、防护栏杆安全可靠。

2.要检查安全保护装置完好无损,各联接螺栓、销轴、配线、钢丝绳、塔吊压重配重的数量或长度完整齐全,无损坏。

3.检查齿轮、滑轮、连轴器、减速器、制动器等机械零部件外观完好,固定牢靠,没有裂纹损伤。

4.检查各电气线路、电缆、集电器、电阻器、开关、接触器等电气部件符合使用要求,电机绕组以及线路绝缘电阻≥0.5MΩ。

5.检查随机工具以及使用的麻绳、吊索、吊环、卸甲、手拉葫芦等工具齐全牢固,完好无损,确保安全可靠。

6.拆卸完毕,要清理、保养好机械设备的各种零部件,并保管堆放整齐。

三、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拆、装塔吊时,应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建设部标准及行业标准和生产厂家使用说明书中的规定要求进行。

2.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切实可行的拆、装工艺和方案,并严格按工艺和方案要求组织交底、实施。

3.参加起重设备拆、装作业人员,应认真学习拆、装工艺方案,掌握本岗位、工位作业要求。

4.在起重设备拆、装过程中,应由拆、装指挥人员统一指挥,并做好安全监护工作(作业区应悬挂警示标牌)。

5.拆、装进场前,查看施工现场周围环境、道路、安全措施等以及现场配合准备工人情况,具备拆、装条件方可组织人员进场。

6.参加拆、装作业人员应接受安全技术交底。由技术负责人组织,由拆、装指挥作施工过程工艺、方案交底;机电工长作拆、装过程安全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

7.拆、装只允许在四级风以下进行作业,如在作业过程中,突然遇到风力加大,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紧固连接螺栓。

大型设备管理制度 第10篇

一、气锤操作人员应明了气锤的结构和性能,作到合理使用,防止事故。

二、注意气锤的工作期限,并作定期的检修,零件如有损坏,应及时拆换,不可让更多的'零件破坏。

三、在工作过程中,如发杂音,立即停车检查修理。

四、经常注意油杯存油情况,并注意润滑油是否合乎规格,如燃点渣滓及浓度。

五、经常注意各部分的润滑问题。

六、砧体砧面与锤体导承之距离,及下砧面与地面之距离应切实保持规定的距离,并随时检查其距离是否有新改变,以免将机器打坏。

七、缓冲机构内球形败凡耳是否完整,应作定期检查,以免锤体将工作缸上盖碰损。

八、冬季应将油杯加以包裹,以免冷冻,使润滑受阻。

九、开车前应检查操纵杠杆在操纵上的灵活性。

十、各补气通路应在定期检修中加以疏通,应使气锤能发挥其正常的效力。

十一、电动机应经常保持清洁,一年拆开擦洗一次,但擦洗时注意在线圈上不要用煤油或气油,以免绝缘层脱落。

十二、不允许锻打冷的或不够热的金属。

十三、锤在上方时间,不可超过一分钟,以免锤体发热,浪费能力,影响机器正常运转及寿命长度。

十四、锻工应具有丰富经验,方可操纵气锤,特别在作单下打击时,在操作技术上更需熟练。

十五、在停止使用时,应切断电源。

大型设备管理制度 第11篇

1、操作人员的管理

操作人员在上岗前要对所使用的起重机械的结构、工作原理、技术性能、安全操作规程、保养维修制度等相关知识和国家有关法规、规范、标准进行学习掌握。经当地技术监督部门培训取得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两个方面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操作。

2、起重机械的“三定”管理

“三定”管理是指定人、定机、定岗制度。起重机械的“三定”制度首先是制度的制定和制度形式的确定,其中定人、定机是基础。要求人人有岗有责,起重机台台有人操作管理:“定岗”责任是保证。

3、定期检查维护管理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要经常对在用的起重机械进行检查维保,并制订一项定期检查管理制度,包括日检、周检、月检、年检,对起重机进行动态监测,有异常情况随时发现,及时处理,从而保障起重机械安全运行。

(1)日检。

由起重工负责作业的例行保养项目,主要内容为清洁卫生,润滑传动部位,调整和紧固工作。通过运行测试安全装置灵敏可靠性,监听运行中有无异常声音。

(2)周检。

由维修工和起重工共同进行,除日检项目外,主要内容是外观检查,检查吊钩、取物装置、钢丝绳等使用的安全状态、制动器、离合器、紧急报警装置的灵敏、可靠性,通过运行观测传动部件有无异常响声,及过热现象。

(3)月检。

由设备安全管理部门组织检查、同使用部门有关人员共同进行,除周检内容外,主要对起重机械的动力系统、起升机构、回转机构、运行机构、液压系统进行状态检测,更换磨损、变形、裂纹、腐蚀的零部件,对电气控制系统,检查馈电装置、控制器、过载保护、安全保护装置是否可靠。通过测试运行检查起重机械的泄漏、压力、温度、振动、噪声等原因引起的故障征兆。经观测对起重机的结构、支承、传动部位进行状态下主观检测,了解掌握起重机整机技术状态,检查确定异常现象的故障源。

(4)年检。

由单位领导组织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挑头,同有关部门共同进行,除月检项目外,主要对起重机械进行技术参数检测,可靠性试验,通过检测仪器,对起重机械,各工作机构运动部件的'磨损、金属结构的焊缝、测试探伤,通过安全装置及部件的试验,对起重设备运行技术状况进行评价,安排大修、改造、更新。

大型设备管理制度 第12篇

机械设备的管理,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改革管理体制,健全管理机构,建立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种规章制度,坚持为生产服务,为科研服务,为基层服务的方向。建立一支专业管理和兼职管理相结合的设备管理队伍,实行管、用、修相结合,专业修理并举的方针,不断改善公司的设备管理工作,为促进公司的生产发展,提高经济效益和竞争能力,提供良好的装备条件。根据上述原则和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一、机构设备

公司设立机械设备科,负责全公司的机构设备的管理工作,并指定一名领导负责所属单位机械管理的日常工作,机管员实行业务上接受基层和机械设备科的双重领导。

二、设备管理

1、公司对设备实行大型集中、中小型分散的原则,大型吊装机械、土石方机械、桩基工机械集中委托机械设备科管理,由机械设备科统一调度。

2、企业所有设备,统一由机械设备科进行编号,机械设备科和基层同时立帐,主要设备要建立设备档案,设备调动时随机调动,报废时,档案同时送批。设备的备件图册和设备历次修理记录,事故报告由机械设备科归档,说明书安装图册由基层设备员保管。

3、基层机管员必须做到申报各种材料零配件,计划填报各种有关的统计报表,每年四季度做出次年新设备购置,大修计划送机械设备科审批,计划在执行过程中需更改,需再次提出申请,经机械设备科批准后方可实施。

4、报废设备申请,必须在当年三季度报出,由公司组成鉴定小组进行鉴定,报经主管领导审定后报废。经批准报废后的设备残值按财务有关规定处理。

5、各种设备所提取的二项费用必须用于设备的更新改造。大修理开支,不得移给他用。

6、技改费、设备折旧费,公司和基层按“四·六”掌握使用,公司集中的资金用于购置大型设备,技术引进。

7、对设备进行改装、革新,必须坚持先进科学、实用经济的原则,一般的改装技术革新由机械设备科审批,重大的项目由主管经理批准,改装和技术革新项目,必须连续运行六个月经鉴定确认可行后才以验收。否则,其费用在生产成本中支付。

8、开展群众性的机械管理活动,每年进行两次设备检查评比工作,交流经验,年终进行一次红旗设备、操作能手评优活动。

9、对新购置的小型设备一个月内必须投入使用,中型设备二个月内投入使用。

10、设备闲置六个月以上的,可申请报停,但设备报停以前必须完好,启用时必须履行启用报告,停用期间不得提取二项费用(折旧费、大修理费)。

11、机械设备的租赁必须征得公司同意后,方可对外租用,并参照机电设备台班费收取标准及公司有关规定收取费用,设备在同意租用后需交付一定的押金,在租赁期中造成损坏由租赁者负责修理和赔偿。

三、机械设备的使用

1、贯彻“人机固定”的原则,建立定人、定机、定岗位的责任制,大中型机械实行机长负责制,小型机械实行机组(班)负责制。

2、所有机操人员必须持证操作,熟练操作技能做到四懂三会(懂原理、懂构造、懂性能、懂用途,会操作、会保养、会排除故障)。

3、新设备或经过大修,改装的设备,必须进行试运转并进行走合,走合期内按规定减载限速,并挂“走合期”标志以示区别。

4、机械设备不得超负荷运行,特殊情况需经机管员同意并取得可靠数据后作业,大型设备必须征得机械设备科的认可。

5、机械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因操作不当造成非正常损坏或性能降低及停产均为设备事故,事故大小的划分:

一般事故:损失价值20-200元内,停产三天以上;

大事故:损失价值200-2000元以内停产十天以上;

重大事故:损失价值2000元以上,停产一个月以上。凡是发生事故必须填写设备事故报告单报机械设备科备案。事故处理应做到三不放过: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者未经过处理或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对于事故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及损失大小应分别进行教育、处分、经济制裁,直到追究刑事责任,对好的典型及有功人员应予表扬和奖励。

四、设备的保修保养修理

1、设备的保养、修理,实行专业修理与操作人员日常维修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日常保养维修,推行“十字作业法”做到定期保养及时修理。

2、设备的日常保养由操作人员进行、小修由操作人员和机修工人共同完成。

3、设备大中修由机修厂完成,修理计划由基层和机械设备科共同编制,公司下达生产计划执行。

4、设备的修理应本着质量第一的原则,各道工序应有专职检验员检验,总体验收必须有主修技术人员会同送修单位代表经试车合格后,共同签署意见方能出厂,中大型设备机械设备科参加试车验收。

5、凡由机修厂承担修理的设备实行“三包”(包修、包费用、包保用期),经大中修出厂的设备应有六个月的保用期,在保用期内损坏或出现严重故障时按如下办法办法。

(1)修方责任造成,由机修厂无偿限期修复。

(2)由于操作不慎,保养不好,而造成的损坏送修单位负责。

(3)设备修理出厂后,修理单位填写设备修理记录表,交送修单位或机械设备科存档。

大型设备管理制度 第13篇

医用计量器具管理办法

1、医用计量器具的购进,须先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经设备科长,主管院长审批后方可招标购买,与医疗器械的采购相同。

2、库房保管员将各种计量器具的合格证书、厂家名称、出厂时间、产品型号及资料交计量人员建卡、存档。计量后,才可发放到临床科室。

3、各科室必须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操作计量器具,不得随意改动计量器具的参数和基准,出现问题要及时向设备科申报,不得擅自拆除。

4、凡属医院强检计量器具,必须建立统一的计量强检制度,定期由质量监督局检定,确保强检率100%。严禁使用无检定合格证书或合格证书过期的医用计量器具。

5、医疗设备科定期对医院职工开展计量知识的教育、培训工作,开展对计量工作的定期管理考核,做好计量器具档案管理工作。

6、各科室要有专人负责,维护保养医用计量器具,对随意损坏和改动计量器具参数基准的科室和个人要追究责任。

7、医疗设备科负责报请有关医用计量器具使用造成不良事件的工作。

大型设备管理制度 第14篇

电气试验工作是鉴定电气设备的绝缘状态,测试分析设备技术性能,正确判断设备能否投入使用,予防设备损坏,保障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的重要手段,为搞好我厂电气实验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⒈、长期(超过8个月)停止运行和移动后的高压设备在投入运行前必须按运行中设备的试验项目和标准进行实验。

⒉、新安装、大修理和检修后的高压设备在投入运行前,必须分别按规定项目和标准进行试验。

⒊、本厂使用的各种保安用具必须严格按照试验周期,试验标准,定期试验,合格后方能使用。

⒋、地面电设备接地及防雷保护用的'所有接地元件,接地电阻,于每年雷雨季节前测定一次,主要场所如土质不良,应酌情增加测量次数。

⒌、厂各机电保护,每年要依据电网系统方案试运行和各负荷变化情况,进行依次整定试验。新安装主要设备在投入运行前,机电作整定试验。

⒍、参加试验人员须由有实际检修经验,经考试合格并发给试验操作作证的电工或技术人员担任。

7、试验人员应熟悉现场和设备的情况,严格执行电气试验规程,严格采取现场保安措施而后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仪表、仪器和设备,准确无误的进行试验。

⒏、加强技术管理,建立和健全主要设备和历年实验资料和档案,对实验结果必须全面得、历史地科学地进行综合分析,掌握设备性能变化的规律和趋势,不断提高实验技术水平。

大型设备管理制度 第15篇

一、凡使用期满并丧失效能、性能严重落后不能满足当时需求、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损坏且无法修理或无修理价值的医疗设备可申请办理报废手续。

二、医疗设备报废,必须先由使用科室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报废原因、数量、经医疗设备科鉴定审核批准。单价一万元以上贵重设备必须经院领导审批后,方能办理报废。

三、经批准报废的`医疗设备,由医疗设备科会计办理销帐手续,建立残值帐目,档案员办理相关档案手续。

四、凡经批准报废的医疗设备必须送交医疗设备科,进价万元以上的设备须由设备科报国有资产管理局处理。

医疗设备购置及引进制度

一、医院各科需用的各类低值易耗器材,由各科每月拟定计划,交设备科审批,由采购员联系采购。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中必须严格自律,采购质优价廉的物品。仓管人员负责对各种低值易耗器材验收工作,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器材坚决退换。

二、单价在5万元或以上的设备购进,必须先由计划使用科室提出可行性报告,填写《医疗设备购臵申请表》,并由科室核心组全体成员签名,交设备科加具意见,后提至医院办公会议讨论研究决定是否购买。

三、洽谈购买单价5万元以上设备时,由院领导、设备科领导、设备使用科室领导(或设备使用人员)参与洽谈。有关人员不允许单独与经销商接触洽谈有关买卖业务。对拟购的设备选择应具备多向性,有比较择优购买,洽谈成功必须签定正式供货合同,明确双方责任,参加洽谈人员不允许接受经销商的各种赠品及旅游邀请。在购买设备中获得的折扣全部归公,绝对禁止收受回扣。

四、设备到位的验收工作一般由本院设备科技术人员,使用科室负责人及档案室管理人员一同验收,并收集所有的档案资料。部分高精尖新设备如本院不具备验收能力的,将邀请省市有关部门参与验收。参与验收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在验收表中签字确认,设备使用科室人员必须认真填写《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档案》内容栏目

五、各类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购买发票必须有使用科室领导、设备科领导、及相关院领导签名才能付款。

大型设备管理制度 第16篇

1、要搞好预测预防,做到优质巡检,减少维修次数,降低维修率;做到有计划维修,对设备进行周期管理,勤检查,勤维护,勤保养,提高维修质量,提高设备三率。

2、实行设备包机制,要求分包到人,做到台台设备,条条管线,个个阀门,块块仪表均有人负责。

3、责任人必须有高度的责任心,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科学的维修方法,精心维护,认真贯彻“以维护为主,维修为辅”的原则,做到“三懂四会二好二定五运用”(懂结构、懂性能、懂原理;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检修、会排除故障;用好、管好;定时巡检、定时擦洗;运用听、摸、擦、看、测方法)。

4、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设备启动,运行与停车。

5、要经常保持设备清洁,及时消除跑、冒、滴、漏。

6、严格执行设备润滑管理制度

⑴保证润滑油质量,对各种润滑油分别保管,不得滥用,混用,必须经过“三级过滤”(入油桶前进行一级过滤;入油壶前进行二级过滤;入加油点前进行三级过滤)。

⑵按“五定”方法,保持油路畅通。(定时:按规定周期给设备注油或换油;定点:明确规定或用图显示出设备需要注油的润滑点;定量:按规定的注油量加油,并有消耗定额;定质:按不同设备的规定使用不同品种规格的润滑油,不得擅自改变;定人:落实到专人负责)。

⑶油具要标记清楚,专油专用,定期清洗,用后放回原处,设备所有润滑油的规格、质量、润滑点、加油时间及换油周期,必须按规定执行。

⑷对润滑所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理,本岗位自存的油品、油具要班班检查,认真交接,做好记录。

7、备用设备要有专人检查维护,注意防尘、防潮、防冻、防腐蚀,要定期运行盘车。使之处于良好状态。

8、要抓变化,出现情况,果断采取措施,立即上报。不弄清原因,不排除故障,不准盲目开车。

9、维修工要定时巡检,主动向操作人员了解设备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消除。不能立即解决的问题要详细做记录,结合中小修进行消除。

10认真做好设备检修

⑴检修准备工作必须做到九个落实:组织工作落实;施工项目落实;技术措施落实;设备零部件落实;各种材料落实;劳动力落实;施工图纸落实;施工工器具落实;施工方案落实;施工安全措施落实。

⑵检修前要办理安全手续,切断水、汽、气、电、风等,清理干净,方可进行施工。

⑶检修时必须有检修规程(检修项目、内容、检修间隔期、检修时间、质量标准、)与工时定额(备品备件消耗定额、主要料消耗定额、检修任务的分工与细则)。

⑷检修现场必须有检修进度网络图、施工现场布置图,做到规范化。工具、备件、拆下来的零部件分别排列整齐,放在托盘上。

⑸检修完要办理验收手续,现场要工整、料净、现场清洁,有完整的检修记录,测量数据,承载、承压部件有鉴定合格证。

11、定期检查设备腐蚀情况,建立腐蚀档案,其内容包括:设备各种型号、规格、工艺条件、物料介质、预防措施、定期检修、腐蚀情况检查记录表等,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12、维修工具要齐全、完好、无损。除个人工具外,其他公用工具要有专人保管。

13、定期召开设备维护保养会议,总结经验,互相交流,取长补短,共同提高。

14、建立设备及其维护、检修档案,档案主要内容包括:设备技术指标;附属设备明细表;设备状况;设备运行检修时间统计;设备检修记录;设备润滑情况;检修计划执行情况;检修定额变更执行情况;设备革新改造情况;设备缺陷及事故记录。

大型设备管理制度 第17篇

一、目的

为确保机械设备正常运转,防止和杜绝重特大安全机械事故的发生,保护国家财产和员工的人身利益不受侵害,特制定本制度。

二、机械设备使用原则

1.按机械设备规定的性能指标使用,严禁不合理使用机械。

2.使用机械时要保证人身及机械安全,严禁机械设备超负荷运转。

3.机械使用的燃油、润滑油、液压油等油料应符合规定,电压等级必须满足使用要求。

4.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听从施工员的正确指挥,确保工作质量,与施工员密切配合,及时完成任务。

5.保证机械设备的完好和在用,提高其利用率,以满足施工现场生产所需。

三、工作职责

1.物资设备部,对全项目的机械设备进行统一管理,负责全项目机械设备需用计划申报。

2.物资设备部对项目机械设备进行协调、调配,办理设备进出场和租赁手续。

3.物资设备部应建立健全各种机械设备台帐,做好机械维修和运转记录,保证机械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

四、机械设备使用要求

1.操作人员应体检合格,无妨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并应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或公安部门颁发的机动车驾驶执照后,方可持证上岗。

2、机械管理人员,应熟悉各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和机动车交通安全法规。

3.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集中精力正确操作,注意机械工况,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其他无证人员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或操作室内。

4.操作人员应遵守机械有关保养规定,认真及时做好各级保养工作,经常保持机械的完好状态。

5.实行多班作业的机械,应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接班人员经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工作。

6.在工作中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7.机械进入作业地点后,施工技术人员应向操作人员进行施工任务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规则。

8.机械必须按照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和使用条件,正确操作,合理使用,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

9.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报警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应完好齐全,有缺损时应及时修复。安全防护装置不完整或已失效的机械不得使用。

10.机械不得带病运转。运转中发现不正常时,应先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使用。

12.根据施工情况,对不再使用的机械设备申请报停,办理调出手续。

12.建立健全机械设备的卡片、台帐和技术档案,每台设备必须挂牌作业,注明统一编号,机械设备名称、技术性能、机长、操作规程。所有机械设备统一标识。

13.为了保证施工生产机械设备及操作人员的安全,定期检查机械设备的使用性能,确保生产安全。

14.注意机械防雨、防洪及防风工作,要采取措施防止机电设备及输电线路因洪水及风灾造成的损失。

15.各类机械使用和操作人员,应做到撊勤、四懂、三即:勤学习、勤检查、勤保养,懂原理、懂构造、懂性能、懂用途,会熟练操作、会维修、会排故障。

五、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要求

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核对其是否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XX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2.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xx日内,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3.物资设备部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定期(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做出记录,发现异常及时处理。投入使用前应由项目部进行联合检查验收,试吊合格并经有关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发证后方能使用。

4.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当给予及时报废。

5.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及时报请物资设备部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6.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7.物资设备部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8.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安全环保部、设备物资部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大型设备管理制度 第18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管理,促进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招收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对其进行保育和教育的幼儿园。

第三条

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应当促进幼儿在体、智、德、美诸方面和谐发展。

第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制订幼儿园的发展规划。 幼儿园的设置应当与当地居民人口相适应。

乡、镇、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的幼儿园的发展规划,应当包括幼儿园设置的布局方案。

第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条例举办幼儿园,并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公民举办幼儿园或捐资助园。

第六条

幼儿园的管理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

国家教育委员会主管全国的幼儿园管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辖区内的幼儿园管理工作。

第二章 举办幼儿园的基本条件和审批程序

第一条

举办幼儿园必须将幼儿园设置在安全区域内。严禁在污染区和危险区内设置幼儿园。

第二条

举办幼儿园必须具有与保育、教育的要求相适应的园舍和设施。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

第三条

举办幼儿园应当具有符合下列条件的保育、幼儿教育、医务和其他工作人员:

(一)幼儿园园长、教师应当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程度,或者经教育行政部门考核合格。

(二)医师应当具有医学院校毕业程度,医士和护士应当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程度,或者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

(三)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健培训。

(四)保育员应当具有初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慢性的传染病、精神病患者,不得在幼儿园工作。

第四条

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具有进行保育、教育以及维修或扩建、改建幼儿园的园舍与设施的经费来源。

第五条

国家实行幼儿园登记注册制度,未经登记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

第六条

城市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

农村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登记注册,并报县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 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

第十三条

幼儿园应当贯彻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创设与幼儿的教育和发展相适应的和谐环境,引导幼儿个性的健康发展。

幼儿园应当保障幼儿的身体健康,培养幼儿的良好生活、卫生习惯;促进幼儿的智力发展;培养幼儿热爱祖国的情感以及良好的品德行为。

第十四条

幼儿园的招生、编班应当符合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

第十五条

幼儿园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招收少数民族为主的幼儿园,可以使用本民族通用的语言。

第十六条

幼儿园应当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

幼儿园可以根据本园的实际,安排和选择教育内容与方法,但不得进行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有损于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

第十七条

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

第十八条

幼儿园应当建立卫生保健制度,防止发生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流行。

第十九条

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防护制度,严禁在幼儿园内设置威胁幼儿安全的危险建筑物和设施,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

第二十条

幼儿园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时,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救护措施,并及时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

第二十一条

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有可能发生危险时,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应当采取措施,排除险情,防止事故发生。

第四章 幼儿园的行政事务

第二十二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负责监督、评估和指导幼儿园的保育、教育工作,组织培训幼儿园的师资,审定、考核幼儿园教师的资格,并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检查和指导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会同建设行政部门制定幼儿园园舍、设施的标准。

第二十三条

幼儿园园长负责幼儿园的工作。

幼儿园园长由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聘任,并向幼儿园的登记注册机关备案。 幼儿园的教师、医师、保健员、保育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由幼儿园园长聘任,也可由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聘任。

第二十四条

幼儿园可以依据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收费标准,向幼儿家长收取保育费、教育费。

幼儿园应当加强财务管理,合理使用各项经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克扣、挪用幼儿园经费。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破坏幼儿园园舍和设施,不得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筑和设施,不得干扰幼儿园正常的工作秩序。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六条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予以奖励:

(一)改善幼儿园的办园条件成绩显著的:

(二)保育、教育工作成绩显著的;

(三)幼儿园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儿园,由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

(一)未经登记注册,擅自招收幼儿的';

(二)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妨害幼儿身体健康或者威胁幼儿生命安全的;

(三)教育内容和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门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一)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

(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的;

(三)克扣、挪用幼儿园经费的;

(四)侵占、破坏幼儿园园舍、设备的;

(五)干扰幼儿园正常工作秩序的;

(六)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者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设和设施的。 前款所列情形,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由国家教育委员会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自一九九X年二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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