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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打卡制度(通用7篇)

时间:2023-01-28 20:50:06 行政制度合同 我要投稿

在当今社会中,制度被更多地运用于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因为制度具有理性的、合法性的分配作用。工作范文网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考勤打卡制度,多篇合集,欢迎复制下载!

考勤打卡制度 第1篇

一、总则

为了加强劳动纪律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作息制度

公司作息时间为早8:30——晚17:30午后12:00——13:30为休息时间(夏季作息时间)。

三、工作制

公司(总部)一般实行每一天8小时标准工作日制度。实行每周5天标准工作周制度,周工作小时为40小时。节假日按国家规定的执行。

四、考勤范围

1、公司除总裁外,其他所有员工均需在考勤之列。

2、特殊员工不考勤须经总裁批准。

五、考勤办法

1、采用考勤机打卡制度。

2、本公司员工除总裁之外的其他员工均需打卡,每一天打卡为两次,早晚各一次,午后吃饭不用打卡,打卡前请仔细核对姓名,以免打错。由前台文员负责监督,当打卡机出问题时应及时向人事部反映。

3、员工不得代人或委托他人打卡,违者双方以旷工一日处理,如果前台文员代人打卡,违者作自动离职处理。

4、员工忘记打卡、打重卡或打错卡时,应在24小时内向部门经理说明状况,由部门主管开据证明交人事部处理,并留存说明记录。一个月内累计漏打卡三次含三次,即视为是迟到或早退一次。

5、员工外勤需认真填写外勤表,并由相关部门签字,如下班前不能回来者,临走时打下卡。

6、外勤表由各部门的经理在人事部领取并保存,每月1号将上月的外勤表交人事部核对。如有遗失,由各部经理负责。

7、每月最后一天下班后,人事部需将下月的考勤卡准备好放前台桌面,并在次日早上将上月的考勤收回,然后将卡放入相应的位置。

8、考勤设置种类:

(1)迟到。比预定上班时间晚到。(2)早退。比预定下班时间早走。(3)旷工。无故缺勤。(4)出差。(5)外勤。在外办事。(6)调休。

六、考勤统计及评价

1、人事部责收集各部门上交的外勤表,并做好工资预算表,然后将考勤卡及外勤表一同交财务核对建档。

2、考勤计分办法。

a:迟到。迟到10分钟扣2分,迟到10~30分钟扣5分,迟到30~60分钟扣10分,迟到60分钟以上扣20分。

b:早退。早退10分钟扣2分,早退10~30分钟扣5分,早退30~60分钟扣10分,早退60分钟以上扣20分。

c:旷工。旷工一次扣20分。

d:请假超期。一天扣20分。

以100分为基数扣除,考勤成绩分为四级:

优:85分以上;良:85~75分;中:75~65分;差:65分以下。

3、公司依据员工考勤成绩决定员工的考勤奖励、处罚。

七、附则

公司总裁办公室会同人事部执行本制度,其他未尽事宜经公司总裁批准后择时颁行。

考勤打卡制度 第2篇

第一章 目的及适用范围

第一条 为保障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维护员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每位员工都必须认真自觉遵守。

第二章 工作时间规定

第一条 正常行政班

上行政班员工实行六天工作制,每周休一天,原则上只有周六或周日部门内轮休。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提前填写《调休单》进行调休,否则视为旷工。

第二条 生产部、技术部(质检部)、其他不上行政班的部门

这些部门实行倒班制,具体详情见《生产考勤管理制度》。

第三条 值班

值班人员由总经理授权,轮流值班。具体详情见《安全生产值班管理制度》。

第四条 其他补充

工厂建设期间、工厂试运行期间、机器检维修期间有特殊工作安排人员,工作时间另行规定,具体工作时间安排由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三章 考勤打卡管理

第一条 考勤方式:倒班员工在人脸指纹考勤机处打卡,行政班员工使用钉钉打卡。另外,行政办公室不定期查岗。

第二条 考勤标准

(一)行政班人员

每日考勤三次,即上午上班、下午上班和下午下班各考勤一次。若因公务外出或其他原因而不能考勤的,须由部门电话通知或在当次考勤时间截止前将直接领导(直接领导外出由分管领导)签批的《出门证》或《请假条》交至人力资源部;下午下班考勤,无法及时提交《出门证》或《请假条》签批手续的,公出或请假人应于下午下班前电话通知人力资源部备案,人力资源部电话:0546-7717188。

每日的当次考勤,凡超出考勤时间提交的《出门证》、《请假条》和次日10:00前未进行备案的,人力资源部一概不予受理,由此造成的考勤责任由公出或请假人员自负。

(二)倒班人员及驾驶员

每日考勤两次。即上班和下班各考勤一次,若因公务外出或其他原因不能考勤的,须在当次考勤时间截止前将直接领导(直接领导外出由分管领导)签批的《出门证》、《请假条》及《调、替班申请》交至人力资源部;无法及时提交《出门证》、《请假条》及《调、替班申请》签批手续的,由所在部门统一汇总,最晚于次日上午10:00前上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每日的当次考勤,凡超出考勤时间提交的《出门证》、《请假条》和次日10:00前未进行备案的,人力资源部一概不予受理,由此造成的考勤责任由公出或请假人员自负。

(三)非连续因公外出

非连续的因公外出或请假,不允许一次性提供跨天的《出门证》、《请假条》、电话通知。

(四)其他

如遇自然天气阻碍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班车晚点无法正常考勤的,需由人力资源部汇总人员名单,经综合管理部负责人签字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可不予以处罚。

如遇自然天气阻碍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班车晚点无法正常考勤的,当日无法考勤者不记出勤并按照请假处理,当日考勤次数为一次时,不记出勤且不再予以通报处罚;连续考勤两次或三次时,记半天或全天出勤。

公司统一组织活动、会议等,由行政部汇总人员名单,经综合管理部负责人签字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在活动、会议进行期间,人力资源部统一维护考勤。

第四条 考勤监督:由行政办公室协助并监督员工打卡,规范公司员工上下班打卡行为。

全体员工上下班均须亲自打卡,行政班每日打卡4次,即上午上下班、下午上下班打卡。倒班员工每日打卡2次,即上班打卡一次,下班打卡一次。

员工不得请人或代替他人打卡;一经发现,发现一次,请、代者双方当日考勤均以旷工计,扣除各自全勤奖;发现三次及以上,请、代者双方予以开除处罚。

员工无论以任何原因未打卡均须在未打卡事件发生后的24小时内在钉钉上填写《补卡申请单》或填写纸质版《补卡申请单》,申请通过后方可转为正常出勤状态,每人每月只有一次补卡机会。

第五条 监督周期

(一)每日检查。人力资源部督查公司人员的考勤。

(二)每日汇总通报。人力资源部每日对考勤异常情况汇总整理,报总经理签批后于次日下发考勤通报,因节假日及签批等原因顺延。

第四章 考勤违规处罚规定

第一条 根据公司规定,行政班员工月内上班达全勤者即月内应出勤天数全勤,即可获得月度全勤奖(全勤奖每人每月200元)。法定假日、婚假和丧假等均视为正常出勤,不影响全勤奖的考核(公司统一放假待定)。

第二条 除去断电、断网等特殊原因,以考勤机打卡结果为准,出现以下现象时将给与处罚:

经了解员工当天按时出勤,但因个人原因忘记打卡的,处罚10元/次;经了解员工当天没有按时出勤,则以旷工处置。

行政班员工迟到、早退、忘记打卡一个月内累计次数超过3次者,不享受当月全勤奖,超过5次者除了扣除全勤奖,还另外罚款300元。倒班员工迟到、早退、忘记打卡一个月内累计次数超过3次者,扣除200元(不进行重复罚款),超过5次者罚款500元。

员工迟到、早退每次超过 30 分钟且无真实、合理原因视为小旷工,扣除半日工资。

员工无故缺勤、不服从工作安排离岗、上班期间脱岗的当天考勤均以旷工计。

员工旷工 1 天(含)以内者,扣除 150% 日工资;旷工 1 天以上 3天以下者,扣除总天数 200% 工资;连续旷工 3 天(含)以上或年累计旷工 7 天以上者,作为严重违纪,将通报开除,并记入公司的员工个人档案。

第三条 任何员工通过不正当手段篡改考勤纪录经查实后一律予以开除并记入员工个人档案。

特别说明:

每月3号前各部门公示考勤并确认签字,如有处罚,罚款则在当月20号发放工资时扣除。

第五章 请假规定

第一条 公司实行本人申请、逐级审批的请假程序。

第二条 员工请假应事先填写纸质版《请假单》或钉钉版《请假单》办理请假手续,并经相关权责人员批准后报备行政办公室处核算考勤后方可休假。若遇紧急特殊情况来不及事前请准的,也必须事前电话联络并获得权责人员同意,假期结束到岗后2日内补办请假手续,填写纸质版《请假单》,否则均按旷工计。

第三条 员工请假前必须将本职工作向上司或同事交待清楚后方可休假,请假超过 3 天时还必须确定职务代理人。

第四条 若请假员工假期满未经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未能正常到岗上班者一律以旷工计。

第五条 请假以半日为最小单位,单次请假在2小时之内者进行月累计,月累计低于2小时(含)的不计为请假,月请假超过2小时者按实际请假时间扣除薪资。

第六条 每个员工每周休一天,当月可视为全勤,但公司规定原则上只能周六或周日部门内轮休。周一到周五因个人原因请假,须填写《请假单》报备,走请假手续,不享受当月全勤奖。

第七条 法定节假日部门内安排值班,部门负责人于放假前两天上报行政办公室值班人员名单。具体值班情况详见放假前公司通知。

第八条 请事假7天(含)以上的,期间公休日均按事假(不含法定节假日)计算。

第九条 如因特殊情况,主管负责人外出,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审批签字,可在得到主管负责人本人电话许可后,交由行政办公室代为处理,事后补办审批手续。

第十条 员工请假、外出期满应在上班当日内销假。因未及时销假而造成员工本人的考勤记录异常,行政办公室有权不作任何修改。

第十一条 请假的核决权限

第六章 请假与休假类别、规定及假期间的薪资给付

假期类型有法定假期、带薪年假、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及哺乳假期、考试假期、探亲假和工伤假。

(一)法定假期

除日常休息日外,公司按国家规定安排员工在法定节假日休假。

(1)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2)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3)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4)劳动节,放假3天(5月1日、2日、3日);

(5)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6)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7)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以上假期若遇国家调整,执行国家规定。

(二)带薪年假

凡在公司工作满一整年的员工,均可依其在公司工龄的长短享受下列不同时间的带薪年假:

(1)第2~9年,每年休假5天;

(2)第10~19年,每年休假10天;

(3)第20年及满20年以上者,每年休假15天。

(三)病假或非因工负伤假期

正式员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医疗期内可以请病假;

病假职工需提供正规医院的入院诊断书及医院出具的正规假条。

医疗期以外的假期按事假处理。

病假日期长短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来决定,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病假期间公司支付员工:

(1)病假1个月内公司支付员工的本地区最低标准工资;

(2)病假2个月至6个月(含),第1个月支付最低标准工资,第2-6个月支付最低标准工资的70%;

(3)超过6个月,公司不支付任何补贴。

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及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四)事假

员工若因个人事务需要处理可在不妨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申请事假,事假期间公司不支付员工工资。

请假以半日为最小单位,单次请假在2小时之内进行月累计,月累计低于2小时(含)的不计为请假,月请假超过2小时者按实际请假时间扣除薪资。

事假原则上每月不能超过7天,特殊情况需报总经理批准;员工年度累计请事假超过25天以上者,取消年终奖金。

新员工试用考察期间须执行公司考勤制度和相关管理规定,如果在试用期内请假时间累计超过7天,将被视为自动离职。

(五)婚假

达到法定婚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的员工结婚,凭结婚证可按请假程序申请带薪婚假3天,申请婚假必须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晚婚员工(男25周岁,女23周岁)可申请带薪婚假10天(含法定婚假3天及晚婚假7天)。

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婚假必须一次性修完,不能累积。

婚假期间给付员工基本工资。

(六)产假及哺乳假期

公司应当根据怀孕女员工的具体情况核减其劳动定额,怀孕女员工依照医务部门的要求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视为正常出勤。

申请产假人员必须提供生育登记本复印件或是生育证复印件。

符合生育规定者,女员工产假为15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7天。

婴儿不满一周岁的女员工,享有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

女员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合并使用。

产假期间给付员工基本工资(连续交满一年医保的女员工生产完四个月后可申请生育津贴,顺产为98天_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剖腹产为113天_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产假期满,需增加假期的按事假办法执行。

(七)丧假

员工的直系亲属丧亡,可申请带薪丧假3天。直系亲属的定义:父母、养父母、配偶、配偶之父母及子女。

如到外地办理丧事按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省内2天、省外4天),费用由员工自理。

员工的旁系亲属丧亡,可申请带薪丧假1天,跨省员工给假3天。旁系亲属的定义为: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配偶之父母及子女。

员工的其他亲属死亡需本人料理的,按事假处理。

丧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丧假必须一次性修完,不能累积。

丧假完成回单位2天内按事假签批权限办理完成。

丧假期间公司给付员工基本工资。

(八)考试假期

对利用业余时间进修的职员,只要所学专业与其现在所从事的工作对口,并附有学校会考时间证明,经部门负责人同意,人力资源部批准,可以给予期终考试(会考日)假期的有薪待遇。

如属离市区赴考,旅途往返的时间及一切开支,公司不作任何补助。职员须自行解决,公司只提供请假之方便。

考试假只适用于学历提升、与本岗位相关的职业资格考试,且必须提供准考证或学生证复印件。

考试假期公司给付员工基本工资。

(九)工伤假

因工受伤休假视为出勤,工伤休假期间发放全额岗位工资。第七章 出差考勤规定

第一条 员工出差,应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部门负责人由分管领导批准;总经理及以上的出差时应知会行政办公室,以便联络。

第二条 《出差申请单》填写后交行政办公室登记,出差返回时须到行政办公室核销。

第八章 加班规范

第一条 公司各级人员应遵循公司的作息时间并力求做到在工作时间内努力完成各项工作,原则上不允许加班。

第二条 部门主管及部门负责人以工作完成为主,部门确因工作需要由公司统一安排加班的,由各部门主管事前提报(组织填写《加班申请单》),部门负责人审批后交行政办公室备案;在不影响正常工作情况下,事后可累积进行休息,当月加班可以累积至次月月底调休,调休时应由部门领导签字后交行政办公室备查。

第三条 加班时间一般以调休形式予以补偿,调休最小使用单位为半日,须在三个月内使用完毕,不另计加班。

第四条 但因工作需要确实无法调休者,由公司领导批准并填写《加班申请单》后可以给予相应的加班补贴。

第五条 所有外派出差人员按《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计算出差补贴,不计加班。

第六条 部门经理级(含)以上人员因工作需要超时工作不计加班。

第九章 离职

第一条 离职申请

依据劳动合同法,正式员工离职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向部门或公司人力资源提交离职申请书;试用期员工离职,应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向部门或公司人力资源提交离职申请书。

第二条 离职审批

员工按规定提交离职申请后,由人力资源在规定时间内通知拟离职员工办理交接及离职审批手续,具体流程为:办理工作交接→部门审批→行政部审核→财务部审核→人力资源审核→总经理审批

第三条 离职后工资结算

办理完离职手续的员工薪资按照公司正常发放日发放;未办理完相关离职手续且自行旷工的员工,公司将不予以结算当月工资,并将追究其由此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 当月提交《离职申请》者次月不计发放全勤奖。

第十章 考勤统计规定

第一条 行政办公室须依据《请假单》、《加班申请单》《调休申请单》等记录将相关员工出勤信息录入公司内部考勤系统,以确保员工考勤记录的准确性。

第二条 行政办公室于次月初统计汇总上月考勤情况,并于次月3号公布考勤统计情况,如有异议可向行政办公室核实。

第十章 附则

第一条 本制度由行政办公室负责制定,总经理审阅后批准。

第二条 本制度由行政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__年1月1日起实行。

第三条 本制度将按公司实际运行状况进行调整。

考勤打卡制度 第3篇

为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管理,严格执行当班工作时间,做好考勤考核工作,特制订如下考勤管理制度:

一、公司全体员工须共同遵守本制度;

二、考勤打卡实行一人一卡、专卡专用、自行保管(如有遗失需交5、00元卡费及补发卡手续)。

三、上下班按规定时间由本人刷卡,不得替他人刷卡,否则按违章处理。

四、当班执行时间为:上午__________到______,下午____时到____时。上班刷卡时间:不得超过当班时间10分钟,如上班超过刷卡规定时间视为迟到,未到下班时间刷卡视为早退,当月迟到或早退累计三次按违章处理(罚款______元),超过三次,每次加罚____元。迟到、早退超过当班时间1小时按旷工处理。

五、在当班时间内出差、施工、办事或参加会议的必须先打卡后外出,因工作在当班前或下班前外出办事不能按时刷卡的,应及时向考勤管理员或办公室负责人说明原因,可按考勤办理登记手续。

六、因公出差在外,无法执行打卡规定的,应事先向考勤管理员报告,并经部门以上负责人证明后办理考勤登记手续。

七、当月出现迟到、早退______次以上(含______次)或缺勤、旷工____次以上(含____次),将给予警告,年终不得评为先进工作者,如连续二个月出现类似情况或当年累计出现迟到、早退30次或累计缺勤、旷工10(含10次)以上,给予除名处理。

考勤打卡制度 第4篇

一、为加强考勤管理制度,严肃工作纪律,制定本制度。

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作息时间,在上午上、下班,下午上、下班时自觉打卡,以打卡记录作为考勤登记的依据。

三、无论执行夏季作息时间,还是冬季作息时间,上午、下午打卡时间界线均以中午1:00划分。在1:00以前打卡的,相应计入上午上下班时间纪录;在1:00以后打卡的,相应计入下午上下班时间纪录。

四、工作人员在双休日、节假日、工作时间以外自行加班的,不用打卡。

五、经单位统一安排,工作人员在双休日、节假日加班,执行正常作息时间,并需要兑现加班工资的,应按规定打卡,并以打卡记录兑现加班费。没有打卡记录的,不予兑现加班费。

六、遇停电或考勤机发生故障不能正常打卡时,考勤人员在当月考勤表后附文字说明。

七、工作人员每次打卡须得到考勤机确认有效。在没有确认打卡有效情况下放弃打卡或因疏忽忘记打卡、无故不打卡者,以考勤机记录为准,分别按以下情况处理:

1、上班时打卡,下班时不打卡的,按照早退处理;

2、上班时不打卡,下班时打卡的,按照迟到处理;

3、上下班均不打卡的,按照旷工处理。

八、经多次打卡考勤机不予确认者,须在本班次内及时通知办公室考勤人员重新录入指纹,由此产生的迟到、早退或缺勤记录,本人应在班次内向办公室办理核销登记。工作人员不主动向办公室打招呼重新录入指纹或办理核销登记手续的,造成的责任由本人承担。

九、工作人员因病假、事假、婚假、产假、丧假、公休假等原因不能打卡产生的迟到、早退或缺勤记录,由办公室根据本人的`请假条办理核销登记。工作人员事先未向办公室递交请假条的,造成的责任由本人承担。

十、部门职工因下列情况之一,不能打卡产生的迟到、早退或缺勤记录,由本人负责,于当天或次日持部门负责人签批的《因工缺勤记录核销登记表》向办公室办理核销登记。未及时办理核销登记的,造成的责任由本人承担:

1、因公出差的;

2、需连续在外工作,不能到单位打卡的;

3、确因工作需要,上班前需直接外出开会、办事的;

4、上班后外出办事、下班时不能按时返回的;

科室、部门负责人有上述情况者,由分管领导签批《核销登记表》,并由本人负责向办公室办理核销登记。

干部、职工或部门负责人在形成上述事实之前,应分别征得部门领导或局分管领导的同意。

十一、经调查核实,工作人员确因疏忽忘记打卡的,可按照本制度第十项规定的方法和程序,经部门负责人或局分管领导审批后办理更正。

十二、故意不打卡形成的迟到、早退或缺勤记录,即认同为迟到、早退或缺勤,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十三、工作人员因个人失误,在非打卡时间打卡或打卡次数不够、操作不当,导致考勤机错误记录的,造成的责任由本人承担。

十四、干部、职工个人考勤记录由局办公室负责定期公布,干部职工有异议的,可以到办公室查询。

十五、本制度与《房管局干部职工工作考勤和请假制度》配套使用,考勤结果作为兑现工资奖金和工作人员考核、晋级晋职的重要依据。

十六、为了维护房管局的整体形象,严肃工作纪律,干部职工要树立大局意识,自觉遵守考勤打卡管理制度,不得出现有损于团队的言论和行为。工作人员出现无理取闹,与考勤管理人员争执的,或行政管理人员营私舞弊的,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本局有关规定处理。

十七、局机关各科室及公房管理所的考勤登记适用本制度。

房地产交易中心、泰昌物业公司的考勤登记由本部门负责,参照本制度执行。两个部门的考勤汇总表于次月2日以前报局办公室审核。

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的考勤登记由本部门统筹安排。

考勤打卡制度 第5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分行考勤管理,严肃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树立精简、勤政、务实的银行形象,根据总行员工考勤制度规定,结合分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分行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的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和脱岗。

第三条 分行营业部、各部室员工考勤管理在分行行长领导下,由分行人力资源部负责;各支行员工考勤管理由各支行行长负责。

第四条 分行员工应严格遵守考勤制度。员工考勤结果与年度考核、评先评优及奖励挂钩。

第二章 考勤内容

第五条 分行考勤内容,包括在勤、加班、请假、迟到、早退、旷工。

第六条 在勤。分行员工准时到达、准时离开工作岗位,即为在勤。

员工在下列情况下视同在勤:

(一)由领导派其到外地出差、开会或经领导批准在城区范围内办公事,不能按时在分行上下班。

(二)经批准脱产、半脱产学习培训或从事其它公务活动的。

第七条 迟到。员工未按时上班按迟到记录。

员工迟到半小时以内者,按迟到1次处理;超过半小时不足1小时者,按迟到2次处理;超过1小时者,按旷工半天处理。

第八条 早退。员工提前下班按早退记录。员工提前半小时内下班按早退1次记录;提前下班超过半小时不足1小时,按早退2次处理;提前1小时以上下班,按旷工半天处理。

第九条 脱岗。分行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未请假或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为脱岗。脱岗者按旷工处理。

第十条 加班。因特殊情况,员工需要在法定节假日和公休假日工作,以及在正常工作日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称为加班。

第十一条 请假。员工因处理私事或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后,未在正常工作时间上下班,称为请假。

第十二条 旷工。员工未经批准在正常工作时间不在勤,称为旷工。

第三章 假期管理

第十三条 分行公休假包括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工伤假。员工请假,包括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护理假、探亲假。

(一)节假日: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包括元旦(1天)、五一(3天)、国庆(3天)、春节(3天)等法定休假日,参照政府规定执行。

(二)事假。员工因处理个人的私事,不能出勤者,经批准请假,称为事假。

下列情况经行、部室负责人批准,可不计为事假:

1、女员工有一周岁以下婴儿,占用工作时间哺乳,每天累计不超过1小时。

2、为子女开家长会有学校通知,每学期累计不超过4小时。

3、带10岁以下子女打预防针、体检,有儿童保健部门通知,每半年累计不超过2小时。

(三)病假。指员工因病需要治疗或休息,经医院证明和领导批准的请假,称为病假。病假应有医疗机构病休诊断证明,并经主管领导批准。

(四)婚假。指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办理有关法律手续后结婚的员工,按规定享受的休假。假期一般为3天,晚婚者为10天(男25岁,女23岁)。对方工作单位在外地,员工需要到对方所在地结婚的,可给予往返路程假,超过假期规定的按事假处理。子女结婚可请假一天。

(五)丧假。指员工直系亲属死亡后,按规定给予员工处理丧事的假期。直系亲属死亡,可请丧假3天,前往外地办理丧事时,可给予往返路程假,超过假期规定时间按事假处理。

(六)产假。符合国家《婚姻法》及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女员工产假为90天(含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符合晚育年龄的女员工可享受产假120天(含法定产假90天)。

男员工因配偶计划内生育的,可休看护假。看护假一般为5天,符合晚育年龄的看护假7天。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员工怀孕四个月以上流产的,经医院证明,给予42天的产假。

考勤打卡制度 第6篇

第一条请销假

1.请假一天的由主管领导批准,请假两天及以上的由总经理批准,并在行政部备案。本规定适用于全体员工。

2.请假手续以书面为准,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则应电话请假,书面手续后补。短信请假无效。

3.员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时记录考勤的,应在归岗后尽快到办公室进行登记,并由主管领导签字确认。

第二条病假

1.员工本人确实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须主管领导批准。连续请病假超过三个工作日者,必须取得医院开具的休假证明。

2.患病员工请假应于当日九点前向主管领导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3.员工须在病愈上班当日将病假条交给办公室核查存档。

第三条事假

1.员工因合理原因需要请事假的,须提前一天书面申请(如遇不可预测的紧急情况,必须由本人在早晨九点以前请示公司领导),如实说明原因,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2.事假按照日标准工资100%扣除。

3.工作时间如有私人紧急事务需要离岗处理,按照事假的规定向主管领导请假,违反规定者以旷工计罚。

第四条年假

1、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年假天数的计算以在本公司工作的年限为准,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年假应提前向公司提出申请、审批方可进行休假。

3、当年未休年假者不得累计到第二年(特殊情况除外)。

第五条婚假

1.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员工请婚假时,必须本人填写婚假申请单,经主管领导批准,交行政部备案。假后须拿结婚证及证明销假。婚假时间: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2.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第六条产假

1、根据《计划生育条例》女员工正常生育时,给予90天(包括产前15天)产假,难产可增加15天。多胞胎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符合晚育年龄的增加30天产假。

2、晚育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为晚育。育妇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产假延长到135天至180天,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具体规定。)

3、女员工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给予20-30天妊娠假,怀孕三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给予42天妊娠假,怀孕七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90天产假。

4、女员工休假前需要有医院证明,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报行政部备案,方可休假。

5、男员工产假的护理假3天,若妻子属于晚育(生育时满24周岁),则再延长7天。

第七条丧假

1.员工供养的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公婆、岳父母、夫妻及满周岁的子女)死亡,可办理丧假,员工的父母或配偶去世,可休假3天;员工的子女以及在一起居住的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去世可休假2天。在外地的父母、配偶或子女去世,需员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员工办理丧假需在假前写出申请,经办公室签字后,报总公司备案。

2.丧假期间工资的发放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发放。

第八条旷工

1.未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缺勤,或未按规定时间请假,或违反病、事假规定,或违反公司制度中其它有关规定等行为,均视为旷工。

2.旷工一日(含累计)者,扣发当日全部薪金的三倍工资;旷工二日(含累计)者,扣发当日全部薪金的6倍工资;旷工三日(含累计)者,当月只发同年北京市最低生活标准工资;旷工超过三日(含累计)者,公司视情况给予处理。

第九条迟到、早退

1、工作时间:根据《劳动法》的条款规定,结合本公司的经营特点及岗位的特殊要求,本公司办公室人员实际五天工作日,即周一至周五(有特殊情况者可调休)。

2、上班时间:按办公室具体排班时间为准。

3、迟到早退情节严重者,将给予通报批评、扣除绩效工资、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等方式处理。

4、遇到恶劣天气、交通事故等特殊情况属实的,经主管领导批准后酌情处理。

第十条签到签退

1、公司实行签到签退制,按照登记要求实行签名登记制度,记录上下班具体时间并亲笔签名确认。在工作期间,离开公司的情况需填写相应的手续。

2、若员工上、下班未办理相关手续且没有证据证明确实上班的,没有按照要求亲笔签名登记考勤的1次罚款10元。对于无法查证的,公司一律按请假计算。

3、如果员工由于工作的特殊要求,不能及时履行签到签走的,须向办公室管理人员明确原因。

第十一条加班、调休

1、公司不提倡加班,若因自身原因(包括工作能力欠缺、工作效率低下),无法完成基本工作量而需加班完成的,不按加班计算。

2、若因额外工作量公司安排加班的,由办公室记录加班时间。按月总结核算,以奖金或假期形式(调休)兑现。

3、除公司安排加班外,员工自行加班行为不享受加班调休,且不得影响次日考勤。

考勤打卡制度 第7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强化全体职工的纪律观念,结合公司实际状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考勤制度是加强公司劳动纪律,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劳动生产效率,搞好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全体员工要提高认识,自觉地、认真地执行考勤制度。

第三条:公司的考勤管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实施。

第四条:各部门经理、主管对本部门人员的考勤工作负有监督的义务。

第五条:公司考勤实行打卡制度,员工上、下班均需打卡(共计每日2次)。员工应亲自打卡,不得帮忙他人打卡和理解他人帮忙打卡。

第六条:考勤记录作为年度个人工作考评的参考依据。

第二章:具体规定

第七条:工作时间

1、本企业全体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一律以八小时为标准。

2、上午上班时间为8时30分,下班时间为12时;下午上班时间为13时,下班时间为17时30分。

第八条:迟到、早退

1、班15分钟以后到达,视为迟到,下班15分钟以前离开,视为早退。

2、以月为计算单位,第一次迟到早退扣款10元,第二次迟到早退扣款20元;第三次迟到早退扣款30元,累计增加。

3、迟到早退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将给予通报批评、扣除绩效工资、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4、遇到恶劣天气、交通事故等特殊状况,属实的,经公司领导批准可不按迟到早退处理。

第九条:请销假

1、主管以下人员(含主管)请假一天的由部门经理批准,两天至三天的由分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的由总裁批准;部门经理、总裁助理、副总裁请假由总裁批准。所有请假人员都须在人力资源部备案。

2、员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时打考勤卡,应及时在考勤卡上注明原因,并由部门经理签字确认。

第十条:病假

1、员工本人确实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须经部门经理批准,报人力资源部备案,月累计超过两个工作日者,务必取得区级以上医院开据的休假证明。

2、患病员工请假须由本人或由直系亲属于当日九点前向所在部门领导或公司主管领导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3、经公司领导批准,当月累计病假两日(含两日)以内的,每日扣绩效考核分值3分。

4、患病员工如有区级以上医院开据病假条的,当月病假累计三日(含三日)以上者,每日扣绩效考核分值5分。;全月病假者,扣除全部绩效工资;连续病假超过三个月者试为自动辞职或按北京市相关政策执行。

5、员工务必在病愈上班两日内将病假条主动交给人力资源部核查存档。

第十一条:事假

1、员工因合理原因须要本人请假处理,并按规定时间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的休假,称为事假。

2、请事假的员工务必提前一天书面申请(如遇不可预测的紧急状况,务必由本人在早晨九点以前请示公司领导),如实说明原因,经部门领导报经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3、事假按照日工资标准扣除。

4、事假能够用加班加点时间调休,但务必经过公司领导的批准,经批准的调休事假可不扣发。

5、员工在工作时间遇有紧急状况需要本人离开岗位处理的,也按上述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年假

1、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享受每年7个日历日的年假。工作每增加一年假期增加一日,但最长假期不超过14个日历日。

2、年假需一次休完,当年未休年假者不得累计到第二年。

第十三条:婚假

1、员工请婚假时,务必本人持法定的结婚证填写婚假申请单,经部门经理批准,交人力资源部审核。

2、婚假假期为三天,男方25周岁、女方23周岁为晚婚,晚婚假期共计10天。

第十四条:产假

1、女员工正常生育时,给予90天(包括产前15天)产假,难产可增加15天。多胞胎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贴合晚育年龄的增加30天产假。

2、女员工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给予20-30天妊娠假,怀孕三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给予42天妊娠假,怀孕七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90天产假。

3、女员工休假前需要有医院证明,经所在部门经理同意后,报人力资源部批准,方可休假。

4、男员工产假的护理假为15天。

第十五条:丧假

员工供养的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公婆、岳父母、夫妻及满周岁的子女)死亡,可办理丧假,员工的父母或配偶去世,可休假5天;员工的子女以及在一齐居住的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去世可休假2天。在外地的父母、配偶或子女去世,需员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员工办理丧假需在假前写出申请,部门经理签字后,经人力资源部批准后,交考勤员考勤。

第十六条:旷工

1、未向部门和公司主管领导书面申请并经批准者,或未按规定时间请假,或违反病、事假规定,或违反公司制度中其它有关规定等行为,均视为旷工。

2、旷工一日(含累计)者,扣发当月全部薪金的20%;旷工二日(含累计)者,扣发当月全部薪金的50%;旷工三日(含累计)者,当月只发580元的工资;旷工超过三日(含累计)者,公司视状况给予处理。

第三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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