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行政制度合同>实习制度(热门17篇)

实习制度(热门17篇)

时间:2023-02-10 20:50:06 行政制度合同 我要投稿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制度的应用也日益广泛,一旦制度被制定和颁布,它就对处于特定职位的人或从事特定工作的人具有约束力,成为其行为的规范和基础。工作范文网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实习制度,多篇合集,欢迎复制下载!

实习制度 第1篇

全科医生进行基层社区实习是高等医学教育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为了提高实习质量,加强对实习教学工作的管理,使实习计划执行有章可循,特制定本规则,供各教研科室参照执行。

一、实习目的和要求

(一)实习目的

1、基层社区实习必须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社区实习是培养全科医生厚基础、宽口径、强能力的重要内容。

2、基层社区实习通过基层实践,为培养具有服务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基础医学人才,发展全科医学,为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3、在基层实习的实践中,进一步培养学生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有为人民服务、为国家富强、民族昌盛而奋斗的志向和责任感。

4、培养学生崇高的医德医风,对病人高度负责,踏实严谨的科学作风。要在掌握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搜集信息能力、临床思维能力、创新能力以及理论联系实际解决问题的能力。

5、通过基层实习让学生接触社会、接触居民,学会正确处理人际关系,了解医疗卫生的现状与需求,以及与此相关的国情、省情、民情,能适应我省各级医疗卫生单位的需要。

(二)实习要求

1、实习生在实习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科室的规章制度,遵守实习纪律。积极参加医院各项活动,服从医院、所在科室的管理,严格遵守医院的各项医疗制度。

2、实习生必须尊重带教教师,虚心向医护人员学习,培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团结协作、艰苦朴素的工作作风。

3、实习生必须树立全心全意为伤病员和居民服务的思想、养成良好的医德和严谨的工作作风,正确处理学习与服务的关系,努力完成实习计划的要求,巩固和提高所学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培养科学的思维方法和独立分析问题的能力。

4、实习生应按照医院安排的实习轮转表到各科室进行实习。在工作中要加强医德修养,尊重医务人员,团结同学、爱护病员、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种政治学习和公益劳动。

5、在实习期间因违反医院规章制度和学院纪律,达到行政处分条件的,按照规定上报二附院科教处处理。

6、实习期间的日常休息和节假日严格按医院的规定执行,不得随意调换。禁止将轮休假集中休息,以免影响工作安排。

7、严格按照科室编排的值班时间及内容实习,不准擅自调班和更换实习内容。

8、实习生在各科实习时,应认真听从带教老师的指导,努力完成带教老师交给的.各项工作(包括临床工作、慢病管理等)。

9、实习生在实习期间按实习科室的作息时间上下班,上午应提10分钟上班,做好交接班的准备工作。

10、实习生在医疗工作中,必须认真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严格遵守带教老师的指示,不得擅自开处方、单独处理病人。未经带教老师批准,不得擅自动用贵重仪器、医疗设备。对病人和家属解释病情时,必须征得带教老师同意。

11、实习期间学生一般不得请假,如因病、因事急需请假者,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二、实习管理

1、进入本社区实习的学生,若有违反纪律和损坏公物者,采取批评并上报二附院科教处。

2、实习生实行挂牌上岗,自觉接受病员和老师的监督。

3、按时出勤,不得迟到、早退、旷课,有病有事要请假。

4、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和有关学术活动。各科室组织的学术讲座、下社区活动,学生都得参加。

5、实习同学在医院进行的一切医疗活动,必须遵循各项医疗操作常规和医疗安全的原则,在带教老师的指导下进行,特别是在处理病人的时候,不得擅作主张,否则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

6、实习同学每轮转完一个科室,都要进行出科考核鉴定,成绩存入个人档案。

三、实习考勤、纪律和处分

(一)考勤

实习生必须按时出勤,不得迟到、早退、旷课。由带教教师考勤,教学干事不定期抽查实习生出勤情况,出现问题及时解决。

(二)请假与销假

1、事假

学生在实习期间一般不得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必须亲自处理,需请事假,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写出书面请假申请,经批准后方为有效,事后补假一律无效均按旷课论处。

一天以内的请假须由带教老师批准,连续三天以内的请假须由中心教学干事批准,超过三天须持由二附院科教处同意盖章的请假条向中心教学干事请假备案,并将假条复印件交与中心教学干事备存。

假期满应按时返回,并到科教处销假。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假期,应提前续假。不销假、不办续假手续,超期部分,按旷课论处,若超过一周,则须补该科实习。

2、病假

凭医院病情证明。

3、节假日

实习生无节假日,根据带教老师排班情况休息。但是必须服从科室安排和工作需要,同学之间不准互相顶班。

4、特殊请假

参加各种考试和复习等特殊情况,按二附院科教处规定执行。

(三)违规处理

实习生不服从管理,培训期间旷工累计达7天或迟到、早退累计达10次者将向二附院科教处上报,取消在本培训单位的培训资格。

实习制度 第2篇

为了使20__年春季实习生尽快熟悉新环境,适应新角色,保证实习工作正常有序进行。20XX年2月25 日下午,云南省临沧监狱20XX年春季实习生分配动员会在三楼视频会议室召开。政治处主任穆吉旭、总工程师张丽昆、政治处科室相关人员、实习监区相关领导以及15名来自云南省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的实习生参加会议(1名同学推迟到单位)。会议由总工程师张丽昆同志主持。

会上,14名实习生作了简单的自我介绍。

总工程师张丽昆同志宣布实习生分配情况,宣读《云南省临沧监狱实习生管理规定》,对监区作工作要求:

一是实习生所在监区要指定作风过硬、业务素质过硬,责任心强,经验丰富的警察作为指导教师;

二是从事一线实习的实习生,严禁单独带班、执法;

三是严格日常工作指导。指导教师、监区领导每天负责实习生的考勤、明确实习重点、方向,每天对学习情况进行监督;

四是指导教师要加强实习生的工作指导、督促、点评、联系,关心好实习生的日常生活,做到勤辅导、勤帮助勤关心。

对实习生作要求:

一是严格考勤制度。实习生的上下班和休息时间与指导教师一致,严禁私自离开单位;

二是实习期间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离开监狱不得穿着制服;

三是如有外出进行现场教学交流、考察调研等活动,必须遵守外出管理规定;

四是实习工作期间严禁喝酒,不得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狱规章制度的活动;

五是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严禁拍摄、上传监狱内的图片、信息、文字;

六是实习生应注意个人安全;七是实习生请假累计超过20天者,退回学院。

政治处主任穆吉旭同志在动员会上代表监狱党委对此次前来实习的15名同学表示热烈欢迎。结合监狱实际对实习生作工作要求:

一要尽快熟悉监狱环境,尽快转换角色,在工作中增长才干,向学院、向单位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二要严守纪律,在工作生活中严格遵守监狱各项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

三要重安全讲团结,在日常生活工作中互帮互助,共同成长进步。

对跟班实习的部门作要求:

一要选好师傅,认真负责的做好传帮带工作;

二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要让前来实习的同学通过跟班学习切实增长才干和本领;

三要在工作生活中关心和爱护跟班实习生,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总工程师张丽昆同志作会议总结,她希望各参会人员要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各监区、医院要与实习生多沟通多交流;二是指定两名实习生分别当任组长和副组长,做好实习生的内务管理工作。

实习制度 第3篇

在医学教育中临床实习是极为重要的一项内容,通过临床实习能在巩固医学生临床专业知识的同时提升应用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对于培养他们成为专业的能独立工作的合格医生具有显著作用。于医院而言,在实习生管理中需在完成保健工作、医疗工作及教学、科研等基础内容的同时,积极承担起实习管理工作,科学优化自身管理能力及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医院管理制度的完善程度直接影响着实习生管理工作的整体有效性,所以强化管理工作力度具有现实的.必要性。

一、医院实习生管理存在的问题分析

1.实习生未树立端正的学习态度。当前医学环境与医疗条件得到迅猛发展,为医学生实习提供了良好环境,但在医院实习生管理中存在着部分医学生未认识到临床实习重要的现象,实习过程中仍然生搬硬套理论知识,未实现专业实践能力的培养,导致实习成绩不合格,难以胜任现今医院医疗发展中的专业人才需求,并且在实习过程中增加了医院相关管理工作难度。

2.医院实习环境不佳。在医院实习管理中往往存在着相关工作不完善的情况,且部分医院医疗环境欠佳,医疗器械也不够充分,这就会导致实习过程中学生难以得到充分有效的锻炼,不利于自身能力的提高。如当医院实践操作条件及场地环境有限时,一定程度上不足以满足大量医学毕业生的实习要求,不能科学合理的安排与设置实习岗位,不利于医院实习生管理工作的开展。

3.实习生实习质量不高。随着社会经济与精神文明的进步与发展,很多大学生在毕业后选择考研,医学生也不例外,在倾向于备考的前提下而不去实习,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医院医学生整体实习数量明显下降,极为不利于医院培养出高素质、高质量的医学生,若此种现象长期出现则会影响到医院自身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医院实习生管理制度及措施的创新及改革

1.加强实习生岗前培训教育管理力度。对于参与实习的医学生,医院需在开展相关工作之前进行岗前培训,相关内容需由实习生管理工作人员依据学生实际状况制定,确保其现实可行性。具体可包括医院概括、布局及医德医风、法律及医疗安全知识、传染病预防及无菌操作理念等。掌握实践操作技能是医学生实习的主要目的,在岗前培训中可组织学生观看与学习相关临床技能操作等视频,并依据具体内容进行交流沟通,以便更加专业深刻的了解临床基本操作要求与步骤,规范临床实践技能。在进入正式实习后,需合理安排学生进入各个科室学习,并由科室对其进行入科教育,告知科室基本情况与相应的带教教师与实习任务等,为学生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及学习安排,遵从明确的方向与目标开展实习工作。

2.完善实习生日常管理工作计划。医院在明确实习生管理工作重要性的前提下,需安排固定的临床教学工作管理团队,定时或不定时的对实习生的实际工作进行考勤检查,深入了解实习工作的开展情况与具体效果,对其展开综合分析后,制定出科学合理的检查方案,督促与优化整体质量。另外,需对相关的日常管理工作体系进行完善,在带教实习中教师实现教学动态管理,更加充分的了解学生实践状况,并依据教学情况对学生实践操作能力与水平进行综合考核与评价,对管理制度进行切合实际的完善与调整。

3.教学模式及教学过程创新管理。当前医院实习管理中,教学模式管理存在明显弊端,在明确其问题的前提下实现相关创新,开展多样化的教学管理,为医学生提供更加良好完善的实习环境。该过程中需明确实习学生的学习态度与知识接收能力,再同科室的实践内容及不同学生的发展方向合理安排教学内容。如可适当开展典型病例分析研讨会,并让实习生依据相关内容及自身日常随诊中所了解到的实践方式尝试查体、问诊等基础诊疗工作,切身参与相关实践,并依据自我了解与尝试制订具有可行性的医疗方案,锻炼学生认识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进而逐渐培养并形成相对良好的临床治疗思维,提高专业能力与水平。

三、结语

医院医学生实习具有现实的必要性,医院作为基本主体需明确该项工作进行的重要性,并依据现实环境对管理工作予以改革创新,对其所存在的难题展开分析,进而针对性的进行优化管理,为医学生提供良好实习环境的同时,确保相关管理工作开展的整体有效性,为现代医疗发展中输送专业与实践能力并举的综合人才,以满足人们与医学发展的基本需求,促进我国医疗事业的健康良好发展。

实习制度 第4篇

在热情似火的夏日里,保定泰和康复医院迎来了来自石家庄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石家庄人民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排名不分先后)的25名实习生。为了帮助他们尽快完成角色转换,适应新身份、新环境,于7月11日下午在我院内科病区三楼会议室召开“保定泰和康复医院20XX年度实习生欢迎大会”。

下午4点30分,实习生欢迎大会准时开始,由副董事长孔祥芝女士致辞,欢迎各位同学的到来,虽然同学们来自不同学校不同专业,但有缘相聚保定泰和康复医院,就应该尽快转变自己的思想观念,尽早进入实习状态,融入到泰和大家庭当中,并预祝各位同学在泰和度过一个愉快又充实的实习生活!

接下来,陈红燕院长为同学们介绍了我院的基本情况,并观看ppt,让大家对我院的基本概况、各个科室、企业文化等方面有了整体认识。

之后医务科王宝霞主任强调了实习带教的相关规定。她提醒在座同学,工作中要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实习生请假制度,在各科室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上班,有问题积极与带教老师沟通,以保证同学们的实习效果。

为了保障同学们能拥有一个安全、舒适、美好的实习生活环境,我院后勤保障科科长石宝龙向大家宣读“实习生住宿及安全的相关管理规定”。

我院高度重视实习生们的学习实践能力,带教老师代表梁超主任语重心长的讲到,实习不同于学校教学,它是一个主动的学习过程,必须充分积极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多看、多想、多问、多练,方能有更多收获。并代表全体带教老师保证,一定会将自己的宝贵经验和知识悉心传授给大家。

最后实习生代表发言。大会结束后,院领导和实习生们进行了合影留念!

实习制度 第5篇

一、总则:

1、毕业生实习是我司人事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规范我司毕业实习生管理工作,现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2、凡来我司实习的毕业生,实行期限为3-6月。

3、本规定适合在我司工作的大中专毕业(己学完学校规定课程进入实习期在校的)实习生

二、录用实习生基本要求:

1、以各部门的工作要求为依据,按办公条件许可、所学专业对口。

2、实习生原则上为本科,,特殊岗位可接收品学兼优的专科生,且必须学完学校规定的课程,并按学校规定已进入实习的在校生或应届毕业生(以学校实习推荐信为准)。

3、具备健康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具有竞争意识和开拓精神。

4、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三、审批程序:

1、行政部对实习生所在院校推荐信及《实习生档案登记表》进行审核。

2、行政部与用人部门进行面试,综合意见后将适合的《实行生当案登记表》交总经理审批。

3、行政部根据总经理审批意见办理实习生录用手续。

四、实习生待遇:

(1)实习生在实习期间给予实习补贴:

①应届毕业实习生:研究生xxx元月,专科生xxx元月。

②在校实行生:原则上公司不予考虑补贴,但是,在实习期间有突出贡献者,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给予适当考虑。

(2)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安排出差,如果确有必要,则按公司一般员工出差待遇执行。

(3)实习生的食宿问题由个人解决。

(4)凡来我司实习的毕业生,实习期限为3-6个月

五、其他事宜:

(一)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我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用人部门要加强对实习生的管理,特别要加强保密教育。未经允许,实习生不得将接触到的公司内部信息、资料向外泄漏。

(三)对违反公司有关规定、作风散漫、表现不好的实习生,部门可随时取消实习资格,并报行政部备案。

(四)除上班时间在我公司实习外,其他时间一切活动所发生的一切事情与本公司无关。

(五)实习结束后,有关部门对实习生在实习期间的表现用书面形式做出评价,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对在实习期间表现突出的公司可考虑让其转为试用期员工。

实习制度 第6篇

实习是临床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理论联系实际,掌握专业基本技能,为今后更好地工作打好基础的过程。为了加强对实习人员的管理,结合我院实际,特规定本管理规定。

一、实习人员接收

(一)医院接收全国范围内大中专医学院校全日制学生。学历要求:原则上医疗专业本科以上;医技专业大专以上;护理专业中专以上。

(二)实习人员的接收工作由医务科根据有关科室的接收计划和医院的后勤保障能力统筹安排。

(三)实习院校在实习前2个月,须将实习计划、实习大纲和实习人员名册一式2份交至医务科。医务科会同护理部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轮转安排表,交有关科室带教负责人。任何科室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改变计划。

(四)零散实习人员应填写《医院实习人员申请表》,加盖申请人所在院校公章,连同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邮寄至医院医务科。医务科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者,由医务科发出接收函。

(五)所有实习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报到,报到时必须持有以上相关证件及3个月内全身健康体检证明。

(六)实习费用须在报到时在财务部一次性交清。中途退学或被终止实习者,不予退款。拖欠费用者,不再接收其所在院校其他实习人员。

实习费用标准:临床医疗600元/人;护理、医技600元/人;实习期限:8~12个月;

食宿安排:食宿自理,对于有住宿困难的人员可协助其安排宿舍。

二、实习人员管理

(一)各科室应设专人(中级职称以上人员)负责实习工作,切实关心实习人员的学习、工作、生活,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各科室根据本科室具体情况及实习人员要求制定培养计划,讲课计划,带教计划,并于新生报到后上报医务科。

(二)实习人员必须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医德规范、劳动纪律,服从分配,不得自行调换实习科室,不得擅自延长实习时间。注意着装整齐、举止端庄。如实习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将视其情节给予适当教育,直至终止实习的处理。

(三)实习人员应明确职责,对临床各项工作均要认真负责,以避免各种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如在实习期间发生因工作不负责,粗心大意,造成医疗设备、仪器、器材的损坏,按规定赔偿损失。

(四)实习期间原则上无假期。如遇特殊情况需请假者,必须经实习人员所在院校同意并提供给医院书面证明材料,报医务科批准备案后方可休假。

三、实习人员鉴定

(一)每实习完一个科室,出科前由带教老师进行考评,写好个人鉴定。

(二)实习人员实习期满后,由医务科和护理部给予综合鉴定。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医务科负责解释。

含山县中医医院医务科

实习制度 第7篇

一、请假制度

1、必须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请假去外地(实习所在地以外),需要向指导教师请假,经指导教师批准后再向二级学院主管领导请假,请假期间必须注意安全,对于在请假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由学生本人负责。请假期结束后必须按时返回实习矿井,并及时向指导教师销假。

2、实习期间回学校参加英语四、六考试的学生必须写请假条,考试结束后将假条交给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并签字,考试结束后应及时返回实习矿井销假,并将主管领导审批后的假条上交。对不能及时返回实习矿井或销假的学生按旷课处理。

3、学生不得擅自离开实习矿井。周末需要外出(离开实习矿井)的学生必须写请假条并交给指导教师,但必须在本周的周日晚上八点前返回实习矿井。返回矿里后应及时向指导教师销假。对于请假后未离开实习矿井而到网吧上网或者从事其他娱乐活动且夜不归寝的学生,经发现后给予不及格成绩。

4、在周一到周五期间需要请假的学生必须先向指导教师请假,经同意后才能够离开,对私自离开实习矿井的学生按旷课处理。

二、作息制度

1、实习期间必须严格执行作息制度。实习学生必须在每天早上7:00之前起床并收拾好床铺。按时就寝,每晚8:30前必须返回宿舍,由指导教师每天检查就寝情况,对无故夜不归寝(包括周末时间)的学生,一经发现(一次)实习给予不及格成绩。

2、下井前一天通知学生后,必须及时休息。下井当天必须在6:30收拾完毕,在6:50前必须吃完早饭。

3、实习期间不允许在宿舍内、楼道内大声喧哗,看电视时应调低音量,以免影响其他工人休息。

4、每位同学都应积极参与实习期间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

三、学习制度

1、实习学生必须按时出勤,包括实习期间上课、下井、组织讨论、开会等,无故不出勤的学生按旷课处理。

2、上课期间所有学生必须认真做好听课笔记,小组讨论时应做好讨论记录。

3、在学习地点学习时(培训中心等)应该遵守纪律,学习结束后打扫完卫生再行离开。

4、学习结束后返回住宿地点时必须注意安全,晚上不要单独外出。

5、在井下讲课时应认真听讲,边听边看,返回地面后及时总结下井的学习心得。

6、指导教师批改实习日记后,学生应尽快将日记中不合格或者有问题的地方改正。

四、安全制度

1、实习期间所有学生手机不许关机,保持通讯畅通。指导教师24小时开机,随时保持联系。

2、学生遇到突发事件后必须及时向指导教师汇报。实习期间不得与社会闲杂人员交往,不得出入歌舞厅、ktv等娱乐场所。

3、在井下参观学习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纪律,听从带队人员和指导教师的指挥。对不遵守纪律的学生将严肃处理,劝回学校或者停止其以后下井学习。

4、当实习过程中有发现所在地有大面积传染性疾病时,由指导教师将情况给汇报给二级学院,待学校和二级学院决定是否予以解除实习。

5、实习期间将个人物品妥善保管,以免丢失。避免食用不卫生的食品和饮料。

实习制度 第8篇

一、我院对实习生均实行综合鉴定评分模式管理,每名实习生基础综合鉴定评分为100分,并按如下条款进行加分或扣分。实习结束时,对各学校实习生的综合鉴定评分进行排名,并作为最终实习等级鉴定(优秀、良好、合格)的重要依据。

二、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应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医疗操作规程。实习生必须按照实习轮转表在规定时间内到规定科室实习,私自延长实习时间者每次扣除综合鉴定评分1分,随意更改实习科室每次扣除综合鉴定评分2分。实习期满时各科室/部门要进行考核鉴定,无科室考核鉴定者每次扣除综合鉴定评分3分。整个实习期间能严格遵守实习轮转表的实习生,综合鉴定评分加2分。

三、实习生在实习上课时代表着医院的医务人员形象,要求着装整洁、佩带胸牌、热情服务,言谈举止需文明规范。若因言谈举止不当造成责任纠纷,给予警告处分,并扣综合鉴定评分2分/次;如引发社会舆论等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者,责令退回学校、终止实习。

四、实习生在病房实习时,应在上班前10分钟进入病房,对分管病床进行巡视检查,按时跟随带教老师参加病房医护交班和早查房;实习生进入科室后,由科室决定是否随带教老师参加值夜班,如果不参加值夜班,带教老师下夜班休息时,实习生不得擅自离岗。对迟到、早退按每次扣综合鉴定评分1分;整个实习期间无迟到、早退现象者,综合鉴定评分加2分。

五、实习生需在带教老师的`指导下进行临床工作,不允许擅自开展临床诊疗活动。如擅自开展临床诊疗活动,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扣综合鉴定评分2分/次,情节严重者可追究法律责任并责令退回学校、终止实习。

六、实习生要积极参加医院及所在科室的业务学习活动,如病例分析、疑难病例讨论、死亡病例讨论、学术讲座、医学继续教育项目,其中由医院主办或承办的省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原则上不容许请假。对积极参加省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者,综合鉴定评分加1分/次;对无故不参加上述活动者,按每次扣2分鉴定评分处理,累计无故超过三次,责令退回学校、终止实习。实习期间,实习生应积极参加医院统一安排部署的中心工作,每参加一次加综合鉴定评分1分,对无故不服从安排者每次扣综合鉴定评分2分。

七、实习期间应遵守医院对实习生的考勤制度。实习生请事假或病假1天以内者需向科主任/科长口头请假,3天以内需向科主任/科长书面请假,7天以内者需向科主任/科长书面请假并经科教科批准。超过请假期限1天或无故旷工(旷课)1天,由所在科室进行批评教育;超过请假期限3天或无故旷工(旷课)3天者需报科教科进行警告处分,并扣除综合鉴定评分2分;超过请假期限7天或无故旷工(旷课)7天者,科教科直接与学生所在学校联系,责令该生退回学校、终止实习。

八、实习生因考研复习请假者,可由实习生书面请假,经科教科批准后容许累计有三个月以内的复习假期。无故超过累计假期1天,扣综合鉴定评分1分;无故超过累计假期3天,由科教科进行警告处分,并扣除实习鉴定评分2分。超过累计假期7天,科教科直接与学生所在学校联系,责令该生退回学校、终止实习。请考研复习假的学生,考试后必须凭借准考证到科教科销假,否则责令该生退回学校、终止实习。

九、实习生要爱护医院各种仪器设备和财产,如未在带教老师的指导下私自使用各种仪器设备和财产,造成损坏者应原价赔偿。重要仪器、诊疗用具未经带教老师同意,不得擅自动用。

十、严格执行保护医疗制度。实习生在医学教育临床实践活动中应当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和隐私权,不得损害患者的合法权益。对损害患者的合法权益导致患者及家属投诉者,扣综合鉴定评分2分/次,情节严重者可追究其相关责任。

实习制度 第9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管理,促进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招收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对其进行保育和教育的幼儿园。

第三条

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应当促进幼儿在体、智、德、美诸方面和谐发展。

第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制订幼儿园的发展规划。 幼儿园的设置应当与当地居民人口相适应。

乡、镇、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的幼儿园的发展规划,应当包括幼儿园设置的布局方案。

第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条例举办幼儿园,并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公民举办幼儿园或捐资助园。

第六条

幼儿园的管理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

国家教育委员会主管全国的幼儿园管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辖区内的幼儿园管理工作。

第二章 举办幼儿园的基本条件和审批程序

第一条

举办幼儿园必须将幼儿园设置在安全区域内。严禁在污染区和危险区内设置幼儿园。

第二条

举办幼儿园必须具有与保育、教育的要求相适应的园舍和设施。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

第三条

举办幼儿园应当具有符合下列条件的保育、幼儿教育、医务和其他工作人员:

(一)幼儿园园长、教师应当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程度,或者经教育行政部门考核合格。

(二)医师应当具有医学院校毕业程度,医士和护士应当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程度,或者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

(三)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健培训。

(四)保育员应当具有初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慢性的传染病、精神病患者,不得在幼儿园工作。

第四条

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具有进行保育、教育以及维修或扩建、改建幼儿园的园舍与设施的经费来源。

第五条

国家实行幼儿园登记注册制度,未经登记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

第六条

城市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

农村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登记注册,并报县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 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

第十三条

幼儿园应当贯彻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创设与幼儿的教育和发展相适应的和谐环境,引导幼儿个性的健康发展。

幼儿园应当保障幼儿的身体健康,培养幼儿的良好生活、卫生习惯;促进幼儿的智力发展;培养幼儿热爱祖国的情感以及良好的品德行为。

第十四条

幼儿园的招生、编班应当符合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

第十五条

幼儿园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招收少数民族为主的幼儿园,可以使用本民族通用的语言。

第十六条

幼儿园应当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

幼儿园可以根据本园的实际,安排和选择教育内容与方法,但不得进行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有损于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

第十七条

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

第十八条

幼儿园应当建立卫生保健制度,防止发生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流行。

第十九条

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防护制度,严禁在幼儿园内设置威胁幼儿安全的危险建筑物和设施,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

第二十条

幼儿园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时,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救护措施,并及时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

第二十一条

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有可能发生危险时,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应当采取措施,排除险情,防止事故发生。

第四章 幼儿园的行政事务

第二十二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负责监督、评估和指导幼儿园的保育、教育工作,组织培训幼儿园的师资,审定、考核幼儿园教师的资格,并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检查和指导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会同建设行政部门制定幼儿园园舍、设施的标准。

第二十三条

幼儿园园长负责幼儿园的工作。

幼儿园园长由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聘任,并向幼儿园的登记注册机关备案。 幼儿园的教师、医师、保健员、保育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由幼儿园园长聘任,也可由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聘任。

第二十四条

幼儿园可以依据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收费标准,向幼儿家长收取保育费、教育费。

幼儿园应当加强财务管理,合理使用各项经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克扣、挪用幼儿园经费。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破坏幼儿园园舍和设施,不得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筑和设施,不得干扰幼儿园正常的工作秩序。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六条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予以奖励:

(一)改善幼儿园的办园条件成绩显著的':

(二)保育、教育工作成绩显著的;

(三)幼儿园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儿园,由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

(一)未经登记注册,擅自招收幼儿的;

(二)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妨害幼儿身体健康或者威胁幼儿生命安全的;

(三)教育内容和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门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一)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

(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的;

(三)克扣、挪用幼儿园经费的;

(四)侵占、破坏幼儿园园舍、设备的;

(五)干扰幼儿园正常工作秩序的;

(六)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者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设和设施的。 前款所列情形,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由国家教育委员会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自一九九X年二月一日起施行。

实习制度 第10篇

(1)组织领导:①学生在实习期间受学校和医院双重领导;②在医院分管院长领导下,由护理部具体组织、领导实习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科室护士长安排实习工作,指定带教老师具体负责实习护士的临床实习、政治思想教育,指导其做好生活管理。校方应定期到医院了解实习护士实习及生活情况。

(2)成立实习小组,设队长或正副组长各一人,在医院护理部及科室护士长、带教老师的指导下,负责本组同学实习期间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管理等事宜,出现问题及时向护理部和学校汇报。实习护士在实习期间,遵守医院的各项院纪、院规及实习护士各项规定,自觉维护医院和学校的声誉。

(3)实习护士在进入临床实习前要进行一周的岗前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临床实习。

(4)加强业务理论知识的学习,积极参加科室及护理部组织的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尊重老师和医院的工作人员,做到谦虚谨慎,勤学好问,刻苦钻研业务,理论联系实际,达到培养目标,即掌握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并运用于临床。

(5)实习护士在实习期间必须服从医院护理部和学校及所在实习科室的管理,严格按照轮转表进行实习,按时上、下班,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或调换实习科室。不得任意延长或缩短实习时间。

(6)实习护士在实习期间必须爱护医院各科室的医疗器械和药品,损坏须按价赔偿。恪守医疗护理服务职业道德,爱护病人,做到关心体贴、认真细致、积极主动、服务热情、不怕脏、不怕累,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争做一名合格的实习护士。

(7)实习护士不能单独顶班,各项诊疗、护理操作应在带教老师的指导下完成。严格遵守消毒隔离、无菌技术操作规范,实习中做到“三查七对”,无护理不良事件、纠纷和投诉的发生。如发生护理不良事件,应忠诚老实,及时向带教老师、护士长、护理部及学校汇报。有关报告及处理见《护理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管理制度》。

(8)实习护士在带教老师的指导下,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与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和护理技能,对病人实施责任制整体护理,重视各项护理技能的训练,及时完成实习大纲中要求的各项教学目标。

(9)实习护士在工作期间做到仪表端庄,衣帽鞋裤符合要求,挂牌上岗,戴手表,不佩带外露首饰,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染奇异发色,不干私活,不聊天,不看报刊,不脱岗、串岗,不擅自调班。

(10)实习护士的法定假日和双休日,采取轮休制安排,凡护理部、科室举办的教学活动,所有实习护士均应参加,不得无故缺席。

(11)实习护士工作时应保持饱满、热情的精神状态,做到病人随叫随到,有问必答,经常巡视病房,密切观察病情,做好床边交接班。

(12)实习护士在每科实习结束时要认真进行实习小结,于出科前交带教老师,进行出科考试。带教老师、护士长填写实习评语和考核成绩后交护理部。

(13)各带教科室必须如实填写实习鉴定,未实习者科室不予鉴定;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提前结束实习一周以上者,必须在履行请假手续并补齐实习时间后,科室方可予以鉴定,否则不予鉴定。

实习制度 第11篇

一、D助园长认真贯彻执行园务工作计划,明确培养目标,面向全体幼儿,全面提高幼儿素质。重点抓好幼儿教育、教学工作。加强教育科学研究,不断提高保教质量。

二、负责幼儿园保教工作。熟悉幼儿各年龄阶段生理和心理特点,熟悉幼儿园各年龄段教学内容及要求,定期检查教师月计划、周计划、备课本、教育笔记及个案纪录,定期测查幼儿教学效果,并做好纪录。

三、负责组织教师业务学习,提高教师的业务能力。指导教师进行幼教改革与科研工作。

四、协助园长搞好职工队伍建设,做好职工政治思想工作,关心群众生活,倾听群众意见,支持群众开展各种有益的文体活动。

五、协助园长指导和审查各班学期工作计划,坚持入班听课。

六、负责整理教师业务档案和教育资料,指导保教人员及时添置玩具、资料、教具。

七、组织保教人员外出参观学习,组织幼儿园内的各项活动。

幼儿园后勤副园长管理制度

一、在园长领导下负责幼儿园保育保健、膳食营养、后勤保障工作,落实园务计划及管理目标。

二、认真贯彻宣传“预防为主、增强为主”的方针,?常与保教人员了解分析幼儿健康情况,对保健工作提出管理措施,认真督促和检查卫生制度。

三、协助保教主任组织开展全园的保育工作,组织保育员和后勤人员进行业务学习,开展园内保育活动观摩和专题研究,总结推广,交流?验,互帮互促,帮助保教人员提高业务水平。

四、贯彻保教结合方针,指导保育员及后勤工作人员紧密配合教育工作,并经常检查督促,落实岗位责任制。

五、负责组织保健人员、后勤人员的学习培训,进行思想教育。检查各种制度落实情况,定期对后勤人员考核,整理保育后勤工作的文书档案。

六、负责全园园舍设备、绿化、环境卫生及园内物品的管理。及时督促维修指导,增加人员时及时增添教学设备、用品,经常进行安全检查。

七、与医务人员共同决定病儿和体弱儿童的护理与饮食。

八、督促检查各班工作人员对儿童护理工作及执行一日生活常规的情况。每周定期检查各班执行卫生制度的情况,并与医务人员定期检查厨房,执行卫生保健制度情况。

九、做好安全防卫、防火、防毒工作,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采取措施。

十、做好教职工的考勤登记。

十一、制定后勤工作计划,并进行工作总结。

实习制度 第12篇

一、实习学生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要认真学习遵守各种安全操作规程。

二、学生到车间学习,不准穿拖鞋、凉鞋、不准戴围巾手套,男同学不准穿短裤、背心,女同学不准穿高跟鞋、裙子,要戴工作帽。

三、车间里的电闸、开关、配电柜不准随便乱动,以防造成停电短路事件。

四、不准在车间内抽烟。

五、不准在车间内追逐、打闹、喧哗、以免造成事故或影响他人工作。

六、如发生事故,要保持冷静,迅速采取措施,切断电源,防止事故扩大,并注意保护现场,及时向指导教师报告。

实习制度 第13篇

实习生在毕业实习期间接受学院和实习单位的双重领导,服从科室安排,坚守工作岗位,注意医疗安全,防范差错事故。

实习生应遵守实习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及考勤记录,上班要提前15-20分钟到岗,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上班时间不会客、不打手机及处理私事,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

实习期间不安排寒、暑假,法定假日内(包括周六、周日)在服从实习单位工作安排的前提下,应在原地休息,春节假可根据实习单位情况进行调休,其它节假日一律不予调休、补休、积休,需要离开实习单位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病 假

实习生的病假应有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并原则上在原地休息或治疗,如病情需要离开本地休息或转院诊治者,须经实习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学院批准后方可离开。

请假1天者,经科室主任(护士长)批准;

请假2~3天者,经科室主任(护士长)同意后报科教科(护理部)批准;

请假时间7天以内(含7天),疾病证明转发给辅导员老师,报系部批准;

请假时间8~14天以内(含14天),疾病证明转发给辅导员老师,经系部同意后,报实习科批准;

请假时间超过14天,疾病证明转发给辅导员老师,经实习科报学院领导批准。

请假起止时间及去向同时上报大组长,假满回单位必须办理销假手续,无需补回实习时间。

事 假

实习期间一般不准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请假者,必须提出书面申请,报批后方可离开(实习结束前1周一律不批假):

请假1天者,经科室主任(护士长)批准;

请假2~3天者,经科室主任(护士长)同意后报科教科(护理部)批准;

请假4~14天者,征得实习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由实习科龚科长或林科长批准;

请假2周以上者,征得实习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由医学院领导研究批准。

请假起止时间及去向同时上报大组长,假满回单位必须办理销假手续,并需如数补回实习时间。

学历提升假或试工假

单次请假1天者,经科室主任(护士长)批准;

单次请假2~3天者,经科室主任(护士长)同意后报科教科(护理部)批准;

累计请假4~14天者,经实习单位同意后,由大组长报实习科批准;

请假2周以上者,经实习单位同意后,由大组长报实习科,经医学院领导研究批准。

所有学历提升假或试工假,均需报各实习点大组长统一登记,实习结束后上交辅导员老师。

试工,学历提升(升本、考研)等假期原则上每人累计不超过14天,无需补回实习时间,超过14天均需如数补回实习时间。

上述三种情况,凡不经请假(含未批准)离开实习单位,或请假后又无故超假,或未履行规定的请假、续假手续者,一律按旷课论处。旷课一天按六学时计算,累计学时按学籍管理处理;旷工一天补实习三天。

因病、事假某一专业科室缺实习1/2时间以上(含1/2)的,该专业科室实习以出科考核不及格论,在实习结束后必须补齐该科实习的时间,经考核,成绩合格方可参加毕业考试。病、事假累计超过实习时间2/3以上(含2/3)的,不得参加本届毕业考试,应降入下一级重新实习。

在实习期间违纪的学生,实习科将按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暂停实习、终止实习等处分,并上报学院按照《嘉应学院医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执行。

实习制度 第14篇

一、 学生进厂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不准在工作场所追逐、打闹或大声喧哗,更不准随便进入其他实习场所。

三、严格遵守本岗位的操作规程,确保人身及设备的安全。

四、未经同意不准动用,或启动非自己所用的设备,不准乱动电闸。

五、下班离岗时,应切断电源,对电烙铁等带高温的工具要做适当处理,方可离去。

六、未经同意,不得私自动用易燃易腐的物品,发现火情应及时报告。

七、实习人员要培养良好的科学学风,使用的工具、材料应放置整齐,工作场所要整洁,做到文明实习,文明生产。

八、对违反规定者,除批评教育外,还要影响其实习成绩。严重违反上述规定者,停止其实习,并报有关部门给予处分。

实习制度 第15篇

一、我院对实习生均实行综合鉴定评分模式管理,每名实习生基础综合鉴定评分为100分,并按如下条款进行加分或扣分。实习结束时,对各学校实习生的综合鉴定评分进行排名,并作为最终实习等级鉴定(优秀、良好、合格)的重要依据。

二、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应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医疗操作规程。实习生必须按照实习轮转表在规定时间内到规定科室实习,私自延长实习时间者每次扣除综合鉴定评分1分,随意更改实习科室每次扣除综合鉴定评分2分。实习期满时各科室/部门要进行考核鉴定,无科室考核鉴定者每次扣除综合鉴定评分3分。整个实习期间能严格遵守实习轮转表的实习生,综合鉴定评分加2分。

三、实习生在实习上课时代表着医院的医务人员形象,要求着装整洁、佩带胸牌、热情服务,言谈举止需文明规范。若因言谈举止不当造成责任纠纷,给予警告处分,并扣综合鉴定评分2分/次;如引发社会舆论等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者,责令退回学校、终止实习。

四、实习生在病房实习时,应在上班前10分钟进入病房,对分管病床进行巡视检查,按时跟随带教老师参加病房医护交班和早查房;实习生进入科室后,由科室决定是否随带教老师参加值夜班,如果不参加值夜班,带教老师下夜班休息时,实习生不得擅自离岗。对迟到、早退按每次扣综合鉴定评分1分;整个实习期间无迟到、早退现象者,综合鉴定评分加2分。

五、实习生需在带教老师的指导下进行临床工作,不允许擅自开展临床诊疗活动。如擅自开展临床诊疗活动,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扣综合鉴定评分2分/次,情节严重者可追究法律责任并责令退回学校、终止实习。

六、实习生要积极参加医院及所在科室的业务学习活动,如病例分析、疑难病例讨论、死亡病例讨论、学术讲座、医学继续教育项目,其中由医院主办或承办的省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原则上不容许请假。对积极参加省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者,综合鉴定评分加1分/次;对无故不参加上述活动者,按每次扣2分鉴定评分处理,累计无故超过三次,责令退回学校、终止实习。实习期间,实习生应积极参加医院统一安排部署的中心工作,每参加一次加综合鉴定评分1分,对无故不服从安排者每次扣综合鉴定评分2分。

七、实习期间应遵守医院对实习生的考勤制度。实习生请事假或病假1天以内者需向科主任/科长口头请假,3天以内需向科主任/科长书面请假,7天以内者需向科主任/科长书面请假并经科教科批准。超过请假期限1天或无故旷工(旷课)1天,由所在科室进行批评教育;超过请假期限3天或无故旷工(旷课)3天者需报科教科进行警告处分,并扣除综合鉴定评分2分;超过请假期限7天或无故旷工(旷课)7天者,科教科直接与学生所在学校联系,责令该生退回学校、终止实习。

八、实习生因考研复习请假者,可由实习生书面请假,经科教科批准后容许累计有三个月以内的复习假期。无故超过累计假期1天,扣综合鉴定评分1分;无故超过累计假期3天,由科教科进行警告处分,并扣除实习鉴定评分2分。超过累计假期7天,科教科直接与学生所在学校联系,责令该生退回学校、终止实习。请考研复习假的学生,考试后必须凭借准考证到科教科销假,否则责令该生退回学校、终止实习。

九、实习生要爱护医院各种仪器设备和财产,如未在带教老师的指导下私自使用各种仪器设备和财产,造成损坏者应原价赔偿。重要仪器、诊疗用具未经带教老师同意,不得擅自动用。

十、严格执行保护医疗制度。实习生在医学教育临床实践活动中应当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和隐私权,不得损害患者的合法权益。对损害患者的合法权益导致患者及家属投诉者,扣综合鉴定评分2分/次,情节严重者可追究其相关责任。

实习制度 第16篇

凡来院实习的实习生,统一岗前培训后进入实习岗位,为加强实习生队伍的管理,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实习生管理要求:

1、实习生应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实习生进科要持科教科(护理部)实习通知单,按规定时间和人数进入临床科室实习,实习期满要进行鉴定,按时办理离科手续,实习生不能私自延长实习时间。

2、服从医院和科室的领导,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公益劳动以及其他服务性工作。

3、端正实习态度树立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的理念,语言文明,举止得体,不允许与患者发生争吵,有问题向带教老师反映,培养良好的医德医风。

4、实习生在实习期间,要求着装整洁,佩戴胸卡,保持工作环境的安静。

5、实习生必须严格按实习轮转计划实习。如有特殊情况需换科实习,应与科教科(护理部)联系,不得自行换科实习。

6、实习生在科室实习期间,直接服从科室管理,必须遵守医院和科室的各项制度。不迟到,不早退,每天应提前到达工作岗位,主动做好准备工作。上班时间应坚守岗位,不做与实习无关的事,不看与实习无关的书。上班时间不穿硬底高跟鞋、拖鞋,不穿奇装异服,不得浓妆艳抹,不戴耳环、戒指。不准穿工作服到餐厅、到医院外,工作时间请把手机调成震动,不准长时间接打私人电话。离开病房时应先请示带教老师。

7、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操作规程,严格执行核心制度中“查对制度”,防止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对学生超越老师的指导进行诊断、治疗性操作而发生差错时,要作书面检查,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如发生事故,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外,将停止实习,退回学校处理。

8、爱护实习单位各种医疗、教学仪器,未经带教老师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各种设备,发现问题应及时汇报,避免发生误会和纠纷。

9、不论白班、夜班或休息,医院和科室组织的大讲课、实习生小讲课、査房等各项教学活动都要积极参加。实习期间要做到四勤(脑勤、口勤、手勤、腿勤),在病房保持三轻、一静(说话轻、走路轻、动作轻、保持病房安静)。

10、尊重老师,同学之间要互谅互让团结协作。严格遵守请消假制度。

11、遵守作息时间,晚间外出不得超过22:00,不准在外留宿,不准带男同志到宿舍闲谈。为了安全起见在宿舍不准使用电炉子、电饭锅等,如发现将没收并罚款100元。

12、保持宿舍及走廊清洁、整齐,不乱扔垃圾,每日安排轮流卫生值日,由宿舍长检查,每周组织卫生大扫除一次。

13、实习生一般实行8小时上班制,国家规定的节假日,按医院及科室规定执行。

14、按时参加出科考试,及时填写实习鉴定、评教评学表。

二、实习生休假、请假相关规定及缺勤相应处理

(一)节假日

凡属法定假日,均按医院各科室规定,节假期间,原则上在医院休息,若确需离开医院,需向医院科教科(护理部)说明原因,并写出书面请假申请,若无执行此手续,所出现一切后果由实习生本人承担。

(二)请假规定

1、因病或有事请假,应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必须由本人书写请假申请,实习组长证明,向医院科教科(护理部)请示批准手续。除特殊原因外,不得请人或利用通讯工具间接请假,更不允许未经准假而擅自离开医院。

2、请假手续

(1)因急病缺勤,可由组长代呈报告。

(2)慢性疾病或因事请假,必须先经批准假后始得离开工作岗位。

(3)请假应有书面申请,病假应有疾病证明书(需县级医院及以上)。

3、病事假审批权限2天以内给所在科室带教老师和科主任请假,写请假申请条签字,科室保管,月底交科教科(护理部);超过2天,有组长、带教老师、科主任签字的请假申请条交科教科(护理部);请假超过1周,应有学校开具的相应证明。如果私自不到旷工超过3天,医院将停止实习,退回学校。带教老师个人无权批假。

4、一周以上病事假(包括专接本学习)的处理:学校开具的相应证明,学校批准假,请假期间,一切责任与医院无关。

5、缺勤处理

缺勤的认定:在实习期间内,凡未经本人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岗者,均视为缺勤,一天以6课时计算,缺勤情况在实习期间统一上报学校实习处。超过3天,医院将停止实习,退回学校。

6、请销假办法

(1)请假获准后,应将准假单交科教科(护理部),方可离院。

(2)假若返院后,应及时到科教科(护理部)销假,不得过期而归,过期按缺勤处理。

(3)节日(包括春节)离开医院,必须履行请销假手续。

三、实习生宿舍管理制度

(一)实习报到与结束时,按时做好宿舍交接用具清点,清洁卫生等工作,若发现门、窗、桌、椅、橱柜等设施损坏,必须立即向科教科(护理部)报告,否则,修理费用有实习生自行负责。

(二)平时爱护宿舍内各种用品设施,不得损坏,若有损坏,由损坏者负责赔偿经济损失。

(三)实行宿舍轮流值日制度,保持宿舍整洁。

(四)不准在宿舍内乱装开关,乱接电线,不准烧电炉。

(五)不准私留亲友及外人在宿舍住宿。

(六)不准在宿舍内打闹,喧哗,酗酒,打麻将。

(七)严格遵守实习单位有关宿舍管理与规定。

(八)实习生必须入住所在实习单位安排的宿舍,不得擅自在外租房。否则,实习期间因宿舍安全问题出现的一切后果由实习生本人承担。临城县实习生需在家住宿者,需向医院科教科(护理部)提出申请,并签写医院外住宿安全协议书,向学校实习处备案。

(八)严格遵守其他有关宿舍管理与规定。

四、安全问题

1、注意人身安全、保管好自己的钱和物。

2、最好在医院餐厅用餐。

3、上街购物,最好结伴去。

4、晚上尽量不要外出。有事需外出者,与宿舍长说明去向,尽早返院。

实习制度 第17篇

第一章总则

为了全面贯彻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规范顶岗实习工作,使顶岗实习达到预期效果,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顶岗实习的主要目的是使学生把所学专业知识、专业技能,运用到实际工作中,锻炼提高工作能力。通过顶岗实习,全方位了解专业和职业,达到从业基本要求,实现就业零适应期。

第二条:顶岗实习原则上安排在最后一学年进行,实习时间一般不得少于半年。根据毕业顶岗单位(或用人单位)的实际,对顶岗实习时间进行适当调整,但一般应在最后一学年进行。

第二章组织与领导

第三条:顶岗实习工作由系分级管理,分别成立相应的顶岗实习工作管理机构,负责顶岗实习工作的指导、管理和实施,保障顶岗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由系教学办.学工办等负责全系顶岗实习工作的管理。主要职责是审核各班的顶岗实习工作计划;检查考核各班顶岗实习计划的落实情况、管理质量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组织全系顶岗实习工作经验交流;保证实习经费;研究解决顶岗实习管理中的问题;积极推动校企合作,协助我系联系和落实顶岗实习单位;督促、协助统一办理顶岗实习期间的学生安全保险;研究解决我系校外实习基地管理机构人员和聘请的实习单位技术骨干、能工巧匠等兼职指导教师的管理和报酬问题;着力推进以就业为目标的顶岗实习工作。

第五条:各系成立由各班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顶岗实习工作小组,负责本系顶岗实习工作的组织和实施。主要职责是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组织制(修)订包括专业顶岗实践教学大纲、指导书、任务书、实践报告格式和分专业的毕业实践考核标准、实施计划等;选派顶岗实习指导教师;落实顶岗实习单位;在实习经费保证的条件下积极对顶岗实习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组织顶岗实习成绩考核和工作总结。顶岗实习管理质量标准见附件一。

第六条:顶岗实习指导教师具体组织和实施顶岗实习工作,系可选派专业课教师为指导教师或聘请实习单位技术骨干、能工巧匠为兼职指导教师。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是指导学生完成顶岗实习计划并达到预定质量要求;负责与顶岗实习单位联系,了解学生的实习情况;到顶岗实习单位或通过巡回检查、网络及电话联系等,指导解决学生实习过程中的各种问题;检查学生顶岗实习记录;指导学生完成顶岗实习技术总结;根据系制定的分专业顶岗实习成绩考核标准,评定学生顶岗实习成绩;负责顶岗实习学生的日常管理和总结。

第三章过程管理

第七条:学生顶岗实习单位主要由本系或学生联系。个人联系实习顶岗单位需填写《学生顶岗实习申请表》,经所在系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八条:落实顶岗实习单位时,应根据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选择与专业核心能力相关的实习单位,做到专业与岗位对口。

第九条:学生应与实习单位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以保障实习单位的利益和实习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学生应完成本专业主要生产技术岗位的顶岗实习。应尽可能按照专业岗位群的技术能力要求,进行交叉换岗、轮流顶岗,以熟悉本专业不同的工作岗位。

第十一条:一般应于每年顶岗实习前完成本系的顶岗实习工作计划和方案,经教学办、学工办审核后实施。还应根据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完善包含顶岗实习实施计划及任务书的实践手册,经所在系顶岗实习工作小组审定后于顶岗实习前发放到学生手中,使学生明确顶岗实习的基本要求。

第十二条:各系应协助顶岗企业加强顶岗实习学生指导。实习期间由企业安排技术骨干、能工巧匠与学院专业教师一起共同指导、管理顶岗实习学生。同一专业(或相近专业)在同一单位实习人数较多时可安排专门教师进行指导;分散顶岗实习原则上由实习单位安排专人进行指导,实习指导教师通过巡回检查、网络、电话等方式进行指导,巡回检查应不少于两次并应做好指导活动内容记录。

第十三条: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应认真作好工作记录,顶岗实习结束时应以企业为主对学生工作技能和实绩进行考核,并按《学生毕业顶岗实践成绩考核表》进行评定。

第十四条:学生顶岗实习期未满,原则上不得擅自离开或调换实习单位,个别学生确因特殊情况,需中途调换实习单位,需征得所在系及原实习单位同意。学生未经许可擅自离开或调换实习单位,实习成绩以零分记。

第四章学生成绩考核

第十五条:学生顶岗实习成绩采用百分制。学生顶岗实习技术工作总结内容、格式等要求由我系根据专业特点规定。顶岗实习结束后学生应及时将顶岗实习技术总结与顶岗实习记录、考核表和有关佐证材料交指导教师。

第十六条:顶岗实习结束学生应交纳的有关材料:实习单位对毕业生的综合评定材料或聘用意见等;实习过程中独立或与人合作完成的技术改革和创新成果及其实习单位的鉴定证明;实习过程中参与组织实施并完成本岗位任务以外的工作(或项目)内容及其实习单位提供的证明;实习过程中获取的实习(或就业)单位奖励证明材料。

《实习制度(热门17篇).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