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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实用4篇)

时间:2023-05-26 22:20:01 管理办法合同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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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第1篇

为了加强安全防范,及时发现事故苗子,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避免事故的发生,根据上级部门“单位有专人在每日下班前对办公室等重点进行安全防范巡查”的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安全防范行政值班制度如下:

一、本单位安全防范行政值班由门卫负责,各部门治保责任人应积极配合,共同维护本单位的安全。

二、安全防范行政值班责任人应本着“预防为主”的工作原则,加强下班后的安全防范巡查工作,不得遗漏空白点,确保单位平安。

三、安全防范行政值班责任人在每天巡查工作结束后应按要求认真做好巡查记录,不得遗漏。

四、安全防范行政值班责任人在巡查中发现问题,能自行排除的,应积极主动进行排除,并在适当的时间,向有关部门领导如实反映情况;如不能解决问题的,应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前来排除。

五、应急联系:xxx

行政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第2篇

为了维护校园的安全和稳定,保证学校在夜间、节假日期间信息畅通,及时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和问题,确保我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行政值班人员为全体校处级领导干部及工会主席和校团委书记。

二、学校办公室是学校上课期间的日常行政值班工作安排管理部门,保卫科是学校节假日安全维稳与行政值班带班工作的安排管理部门,各自负责统一排定值班时间表,并对值班工作进行协调、督促、检查、考核。值班安排表在值班室张贴或发到相关人员手中。

三、学校行政值班分为日常夜间值班、节假日值班和寒暑假值班。

1、日常夜间值班。行政值班领导每天安排两人,必须从早上7:00至晚上11:30,负责当天学校的常规管理和学生矛盾纠纷的及时排查处理,以及两操、晚自习时班主任的考勤考核、学校安全稳定及综合治理等管理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关闭手机和不接电话。

2、节假日值班和寒暑假值班。节假日和寒暑假值班实行轮转值班安排制,每天安排一名领导值班,值班时间为早上9:00—11:30,下午2:30—5:30,晚上8:00—11:00。负责对值班期间保卫科安排的安全执守人员、保安队员上班情况及各部门安排的加班人员进行考勤考核记录,同时全面负责学校安全稳定及综合治理等管理工作,并及时填好《节假日安全值班记录》,不得以任何理由关闭手机和不接电话。

四、值班地点为学校门卫室(8267842)或领导自己的办公室。节假日期间值班的领导,请到门卫室保安队员处领取安全值班记录本,凡是要进办公室的领导请找保安队员帮助开门,值班结束后,请及时通知保安队员锁好办公区大门。

五、值班职责与要求

1、行政值班领导和学校安排的其他值班人员都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服务意识,高度重视行政值班工作,严格遵守值班纪律,认真负责地处理有关值班工作事务,提高“以人为本”的服务意识,增强关爱师生员工的责任心和义务感,及时妥善处理好各类突发情况和问题。如遇到紧急重大事件,应立即向校长和分管校领导汇报,同时与有关职能部门联系,及时处理、控制事态,将影响或损失减少到最小程度。

2、行政值班领导和学校安排的其他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应加强巡视工作,密切注意校园内部的安全情况,尤其要加强对要害部位的检查,增强防火、防盗及自然灾害的防范意识,提高警惕性,及时纠正并处理违法违纪行为,杜绝安全隐患,确保校园安全稳定。行政领导要做好学生早晚自习、学生宿舍、食堂等地的巡视巡查工作。

3、行政值班领导和学校安排的其他值班人员应确保固定值班电话处于良好的待机状态,不得随意私自占用,接听电话、接待来访、处理事件要文明礼貌,力戒简单粗暴。值班执守期间,值班人员的手机应始终保持开通状态。

4、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值班期间不得饮酒,不得在当班时处理私事,如因故不能到班,应将替、换班情况提前向学校办公室或者保卫科取得联系。

5、值班人员要认真填写相关值班工作记录,详细记录检查、巡视、事务处理等有关情况,做到真实准确、全面清楚,如遇特殊情况,应向下一次的接班人员讲明,以便更好地处理问题。值班领导值班期间到门卫室领取《节假日安全值班记录本》,不得将《节假日安全值班记录本》带出值班室,值班工作结束后要及时把记录本交到门卫室,最后由保卫科收存保管。

6、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保密法规和保密纪律,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涉密信息或要求保密的事项。

六、学校按相关规定标准给予值班和加班补贴。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和未经学校同意无故缺席者,除扣除当日值班补贴外,还将视其情况由学校主要领导给予口头批评或通报批评,并与个人年度考核挂钩;如因失职或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应责任。

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行政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第3篇

为进一步加强XX区行政中心各部委办局办公区域正常的办公秩序,确保区行政中心办公区域的安全有序,根据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请示区领导同意,特制定XX区行政中心办公区域安全保卫制度(试行)。

第一条:行政中心办公区域外围的安全保卫工作由相城公安分局、XX区行管局共同负责,除四套班子大楼外的行政中心各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

第二条:各单位应当根据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需要,设置治安保卫机构、建立治安保卫门岗值班制度。

第三条: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要求是:

(一)制定适应单位具体情况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措施和必要的治安防范设施;

(二)单位范围内的治安保卫情况有人检查,重要部位得到重点保护,治安隐患及时得到排查;

(三)单位范围内的治安隐患和问题及时得到处理,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及时得到处置。

第四条:单位制定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门卫、值班、巡查制度;

(二)现金、票据、印鉴、有价证券等重要物品使用、保管、储存、运输的安全管理制度;

(三)治安防范教育培训制度;

(四)内部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报告制度;

(五)治安保卫工作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

(六)其他有关的治安保卫制度。

单位制定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相抵触。

第五条: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人员应当接受有关法律知识和治安保卫业务、技能以及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考核。

第六条:单位内部治安保卫人员应当依法、文明履行职责,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治安保卫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第七条:单位内部治安保卫人员(门岗值班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落实本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

(二)检查、登记进入本单位外来人员的证件;

(三)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巡逻和检查并进行记录;

(四)督促本单位人员做好自身安全防范工作;

(五)督促加强内部治安防范技防设施建设和维护。

第八条:各单位应确定本单位的治安保卫重要部位,按照有关标准对重要部位设置必要的技术防范设施,并实施重点保护。

第九条:区级机关年度考核(安全保卫工作)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十条:本制度自20**年 月 日起施行。

行政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第4篇

为了有效地防范重、特大伤亡事故的发生,依法严肃查处和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行政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凡乡属单位、生产及经营组织的责任人和业主(以下简称单位及人员),在职责范围内,因未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发生伤亡事故或重大财产损失的,提请有关部门对其单位及人员,按下列规定处罚、处分及追究责任:

一、凡发生重伤事故或1—2人死亡,对责任单位以及责任人员处以罚款;

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记过处分;对负有管理责任的人员给予警告、记过处分。

二、凡发生一次死亡3—9人或一次重伤10以上的重大事故以及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提请县相关部门予以处理。

三、单位和人员在本单位发生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隐瞒、拖延或谎报事故。

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撤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级、撤职处分,并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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